桂林财政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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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财政局文件市财行〔2014〕38号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局。2014年11月12日—7—桂林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2、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下同),包括我市直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

3、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7—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 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

4、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省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

5、,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7—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住宿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依照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

6、额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待自治区出台后另行发布。第十三条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含相当职务)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七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区外出差依照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

7、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区内及市内所辖县(不含所辖城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7—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代收费用、出具相关证明给出差人员并将款项支付给伙食提供方进行结算。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

8、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代收费用、出具相关证明给出差人员并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交通工具提供方进行结算。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三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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