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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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文件(通用货物类)中国·深圳-37- 关键信息项目信息项目编号:SZCG项目名称:包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投标文件初审表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格要求不得导致废标)2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2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货物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3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6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和要求完整填写投标文件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报材料、品牌、型号的10《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不全、不明或不实11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1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13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14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5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7- 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说明: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当价格分<0时,取0。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53-57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技术保障措施3专家打分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保障措施(包括技术团队、技术方案、技术人员、场地、车辆等),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按优100分,良80分,中60分,差0分打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评价因素)2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仅适用于有施工要求的项目)3专家打分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按优100分,良80分,中60分,差0分打分。3检测报告(仅适用于对产品有检测要求的项目)≤5专家打分因不同产品检测要求可能不一样,建议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类别并设置评分规则,统一采用客观评分。(检测合格的得分,检测不合格的或不合格项达到一定数量的不得分。)4样品/演示(可选)≤3专家打分评审委员会根据样品/演示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按优100分,良80分,中60分,差0分打分。未提供样品或未演示的该项不得分。(所有采购项目不允许要求投标人提供大样。样品需求只能将设计图纸作为参考,不得放图片和照片)5技术规格偏离情况≤50专家打分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x分(分值根据具体技术参数的数量综合设定)。2.-37-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0-80分(该分值由采购人设定),每正偏离一项加x分,每负偏离一项扣x分(分值根据具体技术参数的数量综合设定)。(上述1、2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适用)3.产品性能测试:该项仅适用于专用设备。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设定,设为客观分。3商务需求7-9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5专家评分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x分。(“x”分值根据商务条款的数量综合设定,允许对重点参数与一般参数设定不同的扣分档次)。2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可选)2专家评分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x分。(“x”分值根据商务条款的数量综合设定,允许对重点参数与一般参数设定不同的扣分档次)。3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2专家评分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x分。(“x”分值根据商务条款的数量综合设定,允许对重点参数与一般参数设定不同的扣分档次)。4综合实力部分6-8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截止日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3专家评分-37- 提供3个同类业绩即得满分,提供2个得60分,提供1个得3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一个完工项目的合同和验收报告,否则不得分。2履约评价3专家评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履约评价库中的资料打分。履约评价无差评的得100分,有差评的得0分。3节能环保(可选)2专家评分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上述清单以截图及网址为准。两项都提供的得100分,少提供一项得5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第二册通用条款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cgzx.sz.gov.cn)中通用条款SZCG-G-OB-TERMS-1.2版本。-37- 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项目名称:3.标的内容:4.标书获得方法: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14时1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5.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只能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作为投标人资质要求;2.不得提出投标人须提交任何形式的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的要求;3.不得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6.警示条款: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7.答疑事项:年月日1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年月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已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9.投标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下午14:1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10.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年月日下午14:1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11.交纳投标保证金: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37-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0012100200549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行  号:3075840210151.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邮政编码:518034传真电话:0755-83948145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839481028393854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37- 第二章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货物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1拒绝进口2接受进口34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三、具体技术要求说明: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产品原厂说明书或产品彩页等。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相符的,视为《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11.11.2……23…………-37- 四、商务需求序号目录招标商务需求(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1免费保修期货物免费保修期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其他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可选)12……(三)其他商务要求1关于交货1.1签订合同后天(日历日)内。1.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2关于验收1.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1.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备注:1.“(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部分,请详细列明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技术培训方案、质量保证、违约承诺、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方案等。2.“(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部分,请详细列明免费保修期外的售后服务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的优惠率、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方案、提供的服务等。3.“(三)其他商务要求”部分,如有补充,请详细列明。五、重要提醒1.-37-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中心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项目履约评估,并采取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曝光等措施对失信供应商进行处理。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2.投标文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政策导向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2、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3、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警示条款各投标供应商:-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以招标公告、评标信息及“投标文件正文”中涉及的内容为准)。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并作废标处理,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特别提醒: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即为废标,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第二次预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37- (2)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表(4)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6)技术规格偏离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项目实施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重要提示: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将进行公开,投标人必须编制于“标书”,并严格按照节点进行填写。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公开,投标人必须编制于“附件”中。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作为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37- 二、承诺函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承诺:1.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公司已清楚,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有关单位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3.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对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我公司将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公司名称:二〇年月日三、分项报价清单(一)项目报价表序号采购计划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及型号原产地品牌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财政预算限额(元)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大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姓名:注: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3.本表格式不得修改;4.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设备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5.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废标。6.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项目报价表的投标总价一致。7.“原产地”是指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37- (二)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注:格式参照《(一)项目报价表》表格,但须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单价等详细信息(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四、投标人情况介绍(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二)近三年同类业绩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履约验收时间完成质量情况(以履约验收报告为准)提供合同及履约验收报告(三)技术保障措施及实施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自定)提供具体的技术保障方案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或其它证明资料(四)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可选)提供详细的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五)检测报告(可选)(六)节能环保(可选)(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提供招标公告和评标信息中关于投标人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评标信息中涉及的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设备发票等,未涉及的可以不提供)-37- 五、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备注注: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等相关资料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备注: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三、具体技术要求”的内容;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证明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名称,并指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5、证明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的提供要求:(1)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37- (2)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未达到以上提供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废标处理。6、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集中采购机构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七、商务需求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目录招标商务条款投标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12……(一)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12……(三)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12……备注:1.“招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四、商务需求”的内容分别对应“(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三)其他商务要求”的内容进行填写。2.“投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内容。3.“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交货期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交货期”必须与本表填写的“交货期”一致。如填写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填写的“交货期”为准。八、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37-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三、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37- 1、项目交货期、实施进度表2、相关配套措施(备注:该部分须与“技术保障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商务需求”等部分承诺的内容相呼应,不得前后矛盾。)四、售后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1、免费保修期;2、故障或技术支持响应时间;3、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维修维护方案、措施4、质量保证及违约承诺。(备注:该部分须与“商务需求”承诺的内容相呼应,不得前后矛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采购人:供应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第三条权利保证-37-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第五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第六条保修及其他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八条货款支付-37- 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乙方的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7-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优□良□中□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优□良□中□差价格方面□优□良□中□差服务方面□优□良□中□差时间方面□优□良□中□差环境保护□优□良□中□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具体情况说明-37- 采购单位意见(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单位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SZCG-G-OB-TERMS-1.2版)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项目系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3.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标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www.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供应商-37- 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没收投标保证金,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并按本通用条款第21条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www.szzfcg.cn。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6.联合体投标6.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6.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37-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7除非下文另有规定,产品有效期为: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C~40°C的环境中,有效期八年。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7.8服务响应期:4小时以内到达采购单位现场。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7.9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招标答疑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10.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4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一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37-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内,按网上提问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一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7- 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废标处理。18.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废标外,还可能被一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和1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处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18.5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判。18.6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纳税情况、银行资信等级和资金流状况等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初审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37- 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通用条款第2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1.1.1缴纳投标保证金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预交一万元投标保证金,可直接参与所有项目投标,从下载标书到投标的全过程都在网上完成;(2)注册入库不预交保证金,可在网站查询项目、下载标书;参与投标前须缴纳一万元保证金,并开通上传投标文件操作权限,落标或中标项目完成后返还。21.1.2若为重大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自行决定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21.1.1款限制。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请见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2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通用条款第21.3款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1.3如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通用条款第47条规定签订合同;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4)投标人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的;5)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21.4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0012100200549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行  号:307584021015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22.2-37-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可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www.szzfcg.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Reader7.0。)23.2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瑞星杀毒软件和赛门铁克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其它地方有与“投标关键信息”内容相冲突的,以“投标关键信息”为准。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8、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以上九条,如有违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37- 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第一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人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提示选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拒绝。选取项目加密规则文件的界面如下图所示:25.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核查贵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并在工作日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08室。25.2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在项目延期后,出于投标文件的保密考虑,建议投标人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的递交26.1-37- 如有必要,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6.2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内规定的货物编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未按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26.3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于招标结束时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单位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通用条款第20、21条的规定被没收。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章开标28.开标28.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2网上投标的,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à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查看开标一览表。第二章评标要求29.评标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单位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采购单位无代表参与评标,应在开标前一天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注:《评标授权书》、《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模板可以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采购单位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0.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7- 30.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款一览表;31.独立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一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项目”中的《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单一设备采购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或授权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涉及采购货物的项目,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32.4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3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34.2.1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为准;34.2.2若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34.2.3若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2.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4.2.6若开标一览表中交货期与商务需求中的交货期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交货期为准。3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37- 34.4根据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07]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的有关要求,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性价比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37.1.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7.1.3性价比法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第一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8.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3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8.4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9.编写评标报告-37-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72小时。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网上形式向我中心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投诉,请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980590089805300)。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收回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第一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就原招标文件中资格、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谈判邀请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应答文件。43.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43.1谈判文件43.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43.2谈判小组43.2.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43.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3.3谈判程序43.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43.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43.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37- (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3.3.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43.3.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43.3.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43.3.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43.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3.3.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3.3.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43.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43.4.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深财购[2005]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要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规定执行。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43.4.2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本通用条款第37.1.1款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43.4.3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按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43.4.4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44.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4.1谈判文件44.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44.2谈判小组44.2.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44.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4.3谈判程序44.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44.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44.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供应商。44.3-37- .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44.3.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44.3.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44.3.7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44.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4.3.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4.3.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44.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44.4.1单一来源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按本通用条款第37.1.1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44.4.2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第一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5.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7.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应采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样本;47.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7.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7.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48.履约担保48.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4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通用条款第48.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8.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9.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37- 50.履约情况的反馈采购人应及时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反馈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将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成为日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项目评标依据。51.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2.腐败和欺诈行为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一章质疑处理53.质疑受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54.质疑处理原则54.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5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55.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5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55.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56.质疑条件56.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56.2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和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56.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56.4质疑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56.5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37-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57.受理质疑办理程序57.1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57.2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57.3在质疑处理期间,市政府采购中心视情形决定暂停采购活动。57.4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57.5供应商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58.相关责任与义务58.1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58.2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并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58.2.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58.2.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58.2.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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