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ID:19244393

大小:31.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30

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_第1页
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_第2页
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_第4页
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本文由tgzl089xwp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细则。第三条中国公民在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教

2、师资格认定和全省教师资格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第二章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有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或非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学校)拟(在)聘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暂不受理。第三章教师资格分类及适用第六条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

3、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以相互通用。第四章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权限第八

4、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依法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认定本校在职和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第九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

5、师职业道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其中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填写,必要时认定机构可以通过适当途径对申请人的上述情况作进一步了解和考察。第十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

6、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并且教学工作确实需要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身体检查,应

7、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逐项进行。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第十三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修学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第十四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接受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合格。第十五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