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财政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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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省财政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类1、会计中介机构审批1.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窗口接受申请、登记并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进行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材料是否合格省财政厅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查申请人资质是否受举报同意许可的,办理人员在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制作和发放许可证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处经办人办文厅领导签发处领导审核会计处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会计处有关处室核查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会计处书面说明理由并经窗口退还申请人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

2、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更正或补齐材料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存在异议中所提问题是否合格①对申请人资质条件在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10天公示;②若是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应征求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意见(10日内回复)承办机构:会计处服务电话:0551-68150392监督电话:0551-68150522131.2、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

3、审批流程图厅领导签发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会计处书面说明理由并经窗口退还申请人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处经办人办文合格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更正或补齐材料审查材料是否合格窗口进行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省财政厅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可传真)并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查窗口接受申请、登记并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不予受

4、理通知书》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不合格处领导审核同意许可的,办理人员20个工作日内发放或邮寄临时执业许可证;在“会计行业管理网”公告并通知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承办机构:会计处服务电话:0551-68150392监督电话:0551-68150522132、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流程图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会计处书面说明理由并经窗口退还申请人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处领导审批会计处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合格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更正或补齐材料符合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证书审查材料是否合格窗

5、口进行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提出申请省财政厅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查窗口接受申请、登记并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承办机构:会计处服务电话:0551-68150392监督电话:0551-6815052213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流程图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提交“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政府采购

6、处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审批认定条件等↓↓↓申报材料齐备,基本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资料不全经审核,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 ↓经政府采购处领导批准后,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授予资格↓↓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的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 ↓政府采购处对异议问题进行核实→核实后存在异议中所提问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核实后不存在异议中所提问题的↓20个工作日内省财政厅发文授予乙级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承办机构:政府采购处服务电话:0551-68150263监督电话:0551-6815027913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

7、收回投资审批流程图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决定受理。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受理后交由财政厅企业处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材料内容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财政厅作出批准决定并交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办结。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窗口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承办机构:企业处服务电话:0551-68150192监督电话:0551-68150181135、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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