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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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财政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类1、会计中介机构审批1.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窗口接受申请、登记并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进行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材料是否合格省财政厅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查申请人资质是否受举报同意许可的,办理人员在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制作和发放许可证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处经办人办文厅领导签发处领导审核会计处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会计处有关处室核查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会计处书面说明理由并经窗口退还申请人通过窗

2、口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更正或补齐材料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存在异议中所提问题是否合格①对申请人资质条件在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10天公示;②若是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应征求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意见(10日内回复)承办机构:会计处服务电话:0551-68150524监督电话:0551-681505221.2、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3、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流程图厅领导签发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会计处书面说明理由并经窗口退还申请人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会计处经办人办文合格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更正或补齐材料审查材料是否合格窗口进行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省财政厅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可传真)并将申请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查窗口接受申请、登记并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行政主管机关职权范围的申

4、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不合格处领导审核同意许可的,办理人员20个工作日内发放或邮寄临时执业许可证;在“会计行业管理网”公告并通知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承办机构:会计处服务电话:0551-68150524监督电话:0551-68150522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流程图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决定受理。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受理后交由财政厅企业处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材料内容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财政厅

5、作出批准决定并交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办结。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窗口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承办机构:企业处服务电话:0551-68150192监督电话:0551-681501813、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受理申请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4号令)的要求,向财政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公示分送材料材料审查阶段受理材料审查材料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材料的,财政厅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备的,财政厅下发《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财政厅会省评协审查申请机构是否满足财政

6、部第64号令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共同对申请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发放证书送达文件发文批复发证阶段将受理机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财政厅向申请机构送达批复文件。财政厅根据审查意见或检查结果,起草批复文件,决定是否授予申请机构评估资格。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窗口承诺办结期限12个工作日。财政厅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发放评估资格证书。文件同时报财政部、中评协备案承办机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服务电话:0551-681505490551-68150471监督电话:0551-68150218二、行政处罚类4-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有

7、关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提前3个工作日,制发并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检查时,依照《财政监督工作底稿规则》的要求,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监督检查报告。查前准备实施检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做出检查结论审理复核处罚告知⒈须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提前告知监督对象。⒉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⒊告知监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⒋收回告知回执单。1.财政部门收到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2.处罚决定书须根据无异议的复核

8、意见书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制发。3.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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