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体系-下协议管辖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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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鲁塞尔体系"下协议管辖制度研究  篇一:协议管辖制度研究2  协议管辖制度研究2228081774383341  ResearchontheAgreementJurisdictionSystem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司法途径已经成为人们解决民事纠纷的常用方式。要清楚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的管辖范围,换言之就是案件管辖权限的问题。诉讼流科学合理对于整个诉讼案能否顺利审判并且结果令各方心服口服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在管辖体制的研究上均投入很大,基本上从便利当事人的起诉流程、便利法院部门的案

2、件审理、保证案件审判的公平正义及各级法院对案件的分配方式等方面上设计适合本国国情的管辖体制。法律明文规定法院管辖范围的均属于法定管辖,通常有划分成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层面的管辖。和法定管辖相对的是协议管辖,其作用是实现法定管辖所无法完成的功能,旨在对法定管辖体制的完善。  XX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进行了修改,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新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前提是符合级

3、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相关规定。该条款对协议管辖的规定和之前的规定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修改,对协议管辖的界限推至包含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以外,允许当事人选择列举的5个地点以外的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从而改变了以往当事人案件受理法院的界限。但是学术研究领域在关于现行的协议管辖体制上还争议不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出台,但协议管辖制度依然存在不完备之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管辖协议的效力问题认识不一。为此,本论文基于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协议管辖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展开研究。  第一章协议管辖制度概述  协议管辖的概念是根据当事人意

4、思自治原则在诉讼程序法上的体现。早在古罗马时期,协议管辖作为一项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制度,在罗马法中就出现了相关规定,并相继在各国(地区)和国际条约中得到承认和采纳。时至今日,协议管辖已为绝大多数国家(地区)立法所认可,对于其内涵的界定,学界的观点也较为趋同,将这种管辖定义为基于基人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同意在该管辖法院的受理下进行合法的协商或对结果合意的方式解决矛盾。  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管辖法院的制度。世界各国或地区设立管辖制度都会率先考虑到法院管辖职能的实现是否便利、当事人提起诉讼是

5、否便利及立案后案件审理过程能否确保公平正义,另外,考虑各级法院职责分配的问题,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来实现,即法定管辖为原则,同时附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为补充的做法。协议管辖是相对于法定地域管辖而言的,是一种当事人自行进行协商的管辖方式,目前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采纳,从而补充各国基本采用的地域管辖制度的不足,使各国的管辖制度更为完善。  管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关于选择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即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双方采用协商确定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而协

6、商的结果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或是其他形式记录用于纠纷发生时法院的选择。其他非书面的方式虽然也具有确定协议管辖的效力,但是一般还是需要书面证明来证实,在德国民事诉讼法律中就有①一般被称为推定、应诉及拟制管辖,是对应于明示协议的管辖而言的管辖方式,双方订当事人不得以不同意受理法院的管辖为由反对法院的管辖,必须接受该受理法院①王琦、陆建华:“我国国内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XX年第4期,第163页。  辖法院。  协议管辖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项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来说都应有其内在的理论基础,为绝大多数国家(地

7、区)立法所认可,协议管辖也同样需要认可。该制度旨在通过赋予当事人管辖法院的选择权利来体现其在法律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当事人之间采用协约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的自行协定可以使得当事人两方的诉讼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由此可见,程序主体性原则  法主体性理论是哲学意义上的人的主体性理论的发展,程序主体性原则是法主体性理论在程序法领域的体现。若要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法律程序的保护,首先需要明确公民法律的主体性,从而通过赋予当事人法律程序上的主体权利来确保其主体性。即程序主体性的原则。①由此不难看出,程序主体性的基础是法律确认国民主体性的原

8、理,由法律保障当事人主体权利,享有权利保障其自我决定的自由,从而实现宪法赋予人们的基本权。  民事诉讼制度“为谁而存在”,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取决于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由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民事诉讼已由过去的“以法官职权决定为中心”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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