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协议管辖制度

浅谈协议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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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协议管辖制度浅谈协议管辖制度摘要:协议管辖制度目前已发展成为国际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管辖权制度,并在近年来呈现出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管辖协议形式耍件的放宽;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的拓展;协议法院与案件联系因素的淡化。为保证协议管辖制度的合理运用,各国均对该制度作出了必耍的限制。为顺应国际潮流,我国相对落后的协议管辖制度亟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关键词: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管辖协议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可能会发生的涉外民商事争议,交付某国法院审理的管辖权制度。协议管

2、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已为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和采用。一、协议管辖制度在国际上的发展协议管辖制度虽然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汇纂中的规定,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并未得到各国的广泛认同和重视。不过,自20世纪中叶起,国际社会对协议管辖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可见,协议管辖制度逐渐为各国所接受并最终在国际上得以确立,其实就是其自身优越性在国际社会逐步得到广泛认同的集中体现,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时代的进步,各国间民商事交往与合作的口益密切以及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商业实践的深刻变化,协议管辖原则在近年来也

3、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辖协议的形式要件日益放宽过于强调书面形式,很多时候并不利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妥善解决,无益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因此,许多国家都主张对管辖协议的书面形式作扩大和灵活的解释。(-)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日益拓展目前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打破陈规,逐渐将协议管辖原则广泛适用于身份、婚姻家庭、继承等原先被视为禁区的领域。(三)协议法院与案件Z间的联系H遭淡化比如,近年颁布的国际私法大都没有要求当事人必须选择与案件有联系的法院。二、协议管辖制度运用的合理限制采用协议管

4、辖原则,承认当事人协商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实际等于将各国的国际民事管辖权交由当事人重新进行分配。但是,儿乎所有国家都在采用协议管辖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法院权利的同吋,乂对协议管辖原则的运用作出一定的限制,以维护本国的公共秩序和确保社会公平止义的实现。从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以及有关的国际条约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一国的公共秩序几乎所有国家的立法和实践都表明,违反一国公共秩序的管辖协议是无效的、不能接受的和不可执行的。而不得对一国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的争议进行协议管辖,也是出于维护该国公共

5、秩序的考虑。对于属于本国专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提交外国法院审理的管辖协议,各国均不承认其效力,也不执行外国法院依此协议行使管辖权所作出的判决。(二)协议选择的法院不得存在重大的不方便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法院存在诉讼上严重的不方便,可以拒绝受理当事人的案件或中止已经开始的诉讼,而由当事人另向较方便的法院起诉,因为不方便的法院审理案件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诉讼的拖延,甚至会因取证困难、证据不充分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不方便法院的选定,木质上也有悖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志。(三)协议管辖不应与弱者保护原则相抵触为实现实质意

6、义上的公平,各国法律都对弱者利益给了加重的保护,这一精神在协议管辖原则上亦得到了体现。(四)当事人在所选定的法院必须能获得有效的救济当事人在协议选择的法院不能获得有效救济,管辖协议即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1)所选择的法院不能有效地行使管辖权。(2)所选择法院不能给予公平的救济。此外,未订有明示的管辖协议的当事人之间,如果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向一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出庭抗辩该法院的管辖权而非应诉答辩,不能被推定为在当事人Z间达成了一项默示的管辖协议,因为被告的出庭并不构成对该法院管

7、辖权的服从。三、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协议管辖制度在我国亦得到接受和采纳。然而,对比国际上有关协议管辖制度的一般立法与实践,特别是协议管辖制度在晚近新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协议管辖制度显然还存在较多不足,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深化:(-)在适用范围上可作进一步的拓展对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我国将其限定在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但是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应如何界定并不明确。而且,由于冃前我国法律中存在允许“一事两诉”的制度弊端,在离婚诉讼中引入协议管辖制度,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一事两诉”现象的产生。(二)对管辖协议的形式

8、可作进一步的简化和放宽管辖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其形式亦应得到一定程度的简化和放宽,而无须固守传统的书面形式。(三)应取消或放寿对协议法院与案件之间联系的要求我国要求当事人必须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不仅与当今国际上主张漠视或淡化协议法院与案件之间的联系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而且在实质上排除了更受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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