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正)

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正)

ID:19369640

大小:2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01

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正)_第1页
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正)_第2页
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正)_第3页
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正)_第4页
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正)_第5页
资源描述:

《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正)济南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10615(颁布时间)20010615(实施时间)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正)(1998年9月16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2001年5月18日经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 2001年6月15日经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鉴定机构与考评人员第三章 申请鉴定条件与鉴定程序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促进劳动者

2、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或符合就业条件的其他人员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资格的考评。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适用本条例。省属单位、中央驻济单位的劳动者和省属院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毕(结)业生及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济南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应当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

3、理体制,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工种目录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将国家和省尚未列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第六条 用人单位对方技术要求的岗位,应当使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第二章 鉴定机构与考评人员第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体承担对劳动者和符合就业条件的其他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和技术职务考评的机构。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设立鉴定机构的书面申请:(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二)具有与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类别相

4、适应的考核场地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考核、检测设施;(三)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均不得少于五名;(四)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点的原则,经考察后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答复。对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第九条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核准的鉴定范围从事鉴定活动并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鉴定费用。《许可证》不得出租、转让。第十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对鉴定机构实

5、行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以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资格:(一)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工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二)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6、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对合格者颁发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建立考评人员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第十三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工作制度。第三章 申请鉴定条件与鉴定程序第十四条 从事国家、省、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和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的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其他劳动者可以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第十五条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未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至二十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初级工鉴定:(一)在同一职业(工种

7、)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者累计工作五年以上的;(二)经过初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级工鉴定:(一)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的;(二)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高级工鉴定:(一)取得所申请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五年的;(二)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