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办发〔2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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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政发〔2017〕22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28日17门头沟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区水环境管理手段,切实落实乡镇(街道)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4〕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门头沟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乡镇政府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活动

2、。经济补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行。第三条跨界断面水质浓度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水质目标为Ⅱ、Ⅲ类的断面补偿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水质目标为Ⅳ类及以上时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第四条跨界断面的设置由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制定,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第五条跨界断面考核以断面年度水质目标为考核标准。第六条跨界断面考核以人工监测月均值作为考核依据;断面具备水质自动监测条件后,以水质自动监测站月均值为主,以人工监测月均值为辅作为水质考核依据。每个断面每月进行两次人工监测,监测方法按照国家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具体参照《北京

3、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水质监测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实施。第七条跨界断面补偿金按以下标准计算:17(一)当无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超出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有入境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比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增加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30万元/月。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Ⅴ类时,应追加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每增加10毫克/升以内(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升时,每增加5毫克/升以内(含)追加补偿金30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每增加1毫克/升以内

4、(含)追加补偿金10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5毫克/升时,每增加0.5毫克/升以内(含)追加补偿金20万元/月。(二)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该乡镇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15万元/月。当跨界断面污染物浓度劣于Ⅴ类时,应追加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当化学需氧量浓度大于40毫克/升时,每增加10毫克/升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5万元/月(或当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毫克/升时,每增加5毫克/升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5万元/月);当氨氮浓度大于2毫克/升时,每增加1毫克/升以内(含)追加

5、补偿金5万元/月;当总磷浓度大于0.5毫克/升时,每增加0.5毫克/升以内(含)追加补偿金10万元/月。第八条同一跨界断面3项考核指标累加计算补偿金;同一乡镇内,所有超过水质考核标准的断面按月累加计算补偿金。17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按下列方法核算: (一)若跨界断面全月断流,则当月不计算该断面补偿金;若非全月断流,则以当月取水日监测数据算数均值计算该断面补偿金。(二)若断面处于乡镇界河,按流域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比例分摊补偿金。(三)同一乡镇内同一流域出、入境断面数量不一致时,将多个出、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按各断面当月水量平均值加权核算补偿金。(四)由于违法排污导致断面污染物浓度超标时,

6、以当月监测的最大超标浓度值计算补偿金。第九条补偿金由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组织各乡镇进行核算,按年度收缴。(一)区环境保护局根据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和水质目标,逐月核算补偿金。(二)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各乡镇应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金额通报区政府和各乡镇,由区财政局与各乡镇政府结算。第十条水库(斋堂水库、珠窝水库、落坡岭水库、三家店水库)、街道(大台街道、城子街道、东辛房街道、大峪街道)断面或跨界断面,原则上仅公示其水质监测结果,不参与补偿金核算与收缴。若断面或跨界断面水质未达标,由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区水务局、水库管理单位及属地、街道及属地查明水质超标原因,报

7、区政府决定。17第十一条补偿金分配。上游乡镇政府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全部分配给下游乡镇政府,下游乡镇政府获得的跨界断面补偿金须用于本辖区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项目,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断面下游为其他区政府的,出区界断面的补偿金由区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如涉及《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中跨区断面的,补偿金可用于对其他区政府进行补偿。第十二条严格补偿金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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