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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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正)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10528(颁布时间)19910528(实施时间)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正)(1984年9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正案》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与品种选育第三章 品种审定第四章 种子生产第五章 种子检验和检疫第六章 种子经营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的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

2、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是指粮食、油料、棉花、糖料、麻类、烟草、蔬菜、茶叶、水果、桑树、药材、牧草、花卉、绿肥等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作物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应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鼓励种子科学研究,支持种子事业

3、的发展,对良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给予优惠。第五条 种子工作要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并有计划地组织供应良种。要加强农民自用种子选留的指导。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与品种选育第七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受国家保护。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有计划地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保存、鉴定和利用,具体管理工作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第八条 凡从国外引进的农

4、作物种质资源,必须按规定经过检疫,隔离试种,确认无检疫对象后,方能利用。向国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农作物育种,要从当地自然条件出发,适应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培育具有优质高产、抗逆力强、适应性广的品种。第十条 育种单位要加强新品种栽培技术的研究,提供新品种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栽培技术。第十一条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教学、生产单位进行。同时,鼓励集体和个人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第三章 品种审定第十二条 农作物新品种实行省一级统一审

5、定的制度。第十三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本省育成和引进的农作物新品种,确定品种的推广区域,进行新品种的登记、编号、命名,推荐参加全国审定的新品种。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作物品种审查小组,负责本地区新品种的初审,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对特殊适应性的新品种,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可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农作物品种审查小组审定。第十四条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由农业、粮食、科研、教学等部门的专家和代表组成,委员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命。第十五条 报审品种应具备的条件

6、,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凡报审手续符合要求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应于收到申请后的一年内完成审定工作。第十七条 审定未通过的品种,如选育单位或个人有异议时,可进一步提供有关材料,向原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一次。第十八条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新品种,由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给品种审定合格证书,并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第十九条 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新品种,育种单位和个人可与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有偿转让,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繁育推广。种子技术的专利保护和技术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四川省

7、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办理。第二十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在生产利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弱点,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应提出停止推广的建议,并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第二十一条 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新品种,不得经营、推广和宣传。第二十二条 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农业事业费预算。第四章 种子生产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公司,应建立种子生产基地,实行专业化生产。种子生产基地包括国营原(良)种场和在农村特约的种子生产专业户、专业村以及其它繁殖基地。第二十四条 生产商品种子实行许可证制度。商品种子

8、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与种子生产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生产条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从事药材、牧草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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