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ID:19440746

大小:27.29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02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_第1页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_第2页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_第3页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_第4页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

2、、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附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

3、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第三条本办

4、法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标准第四条奖励资金支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奖励门槛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等确定,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2011年-2013年的奖励门槛详见附1。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3.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5、(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如年均实际产量比项目批复生产能力少20%以上,落后产能按年均实际产量确定。4.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5.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6.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第五条中央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章资金安排和使用第六条每年3

6、月底前,省级财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上报的本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提出计划淘汰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等,联合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同等享受奖励资金支持。第七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第八条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第九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预算,制定切实

7、可行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审核下达和拨付奖励资金。第十条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第十一条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支持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2.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3.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主要是整体淘汰企业。4.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第四章

8、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每年12月底前,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次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工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