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度制辖管级提件案审再事民论试new

上度制辖管级提件案审再事民论试new

ID:19678367

大小:58.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04

上度制辖管级提件案审再事民论试new_第1页
上度制辖管级提件案审再事民论试new_第2页
上度制辖管级提件案审再事民论试new_第3页
上度制辖管级提件案审再事民论试new_第4页
上度制辖管级提件案审再事民论试new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度制辖管级提件案审再事民论试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试论民事再审案件提级管辖制度上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种种弊端,再审管辖是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再审管辖的不确定性、重复性、无限性和选择性等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提级管辖是必然选择。现行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也主张实行提级管辖。但任何制度都是双刃剑,如何既充分发挥提级管辖的优越性,又能严格限制其弊病,才是最好的选择。本文首先介绍了现行民事再审案件管辖制度,阐述了其重要性及表现,分析了存在的原因及弊端。其次详细论述了提级管辖制度的优越性及不足。最后在利弊衡量基础上提出了提级管辖制度的具体设计。  一、现行民事案件再审管辖制度  (一)规定  民事诉讼始于管辖,诉讼制度设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

2、公平、正义,管辖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大门,再审制度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再审管辖则是最后一道屏障的第一道大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整个诉讼制度功能的发挥。对再审管辖做出科学、严谨规定,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法院可以指令再审,也可以提审。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由原审法院再审或先由原审法院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特点  1、不确定性  各级法院对再审案件均享有管辖权

3、,究竟何种情形由谁审,没有严格、明确的标准,造成了再审管辖的不确定性。  2、重复性  多级别、不确定的法院均管辖再审案件,必然使管辖重复和交叉,使再审管辖具备了重复性。  3、无序性和无限性  再审管辖不仅重复,且没有次序,当事人可以向不同级别的法院申请再审,造成了再审管辖的无限。  4、可选择性  管辖的无序和无限,使当事人享有选择管辖的权利,各国的再审管辖往往均由特定级别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选择权,但我国却独自例外。  (三)存在的原因  1、制度的参考  世界各国对民事再审管辖的规定有四类:为使案件及时得到裁判,日本民事诉讼法第422条第1款规定,再审案件专属于原审法院管辖

4、。考虑到再审案件“一事二诉”的特点,德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一审或者原审法院对再审案件的管辖权。日本民事诉讼法第422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事件作出前后生效裁判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合并管辖。在比利时,民事再审案件管辖权归最高法院。  各国根据国情制定了合理的再审管辖制度,虽然法院的级别不一,但再审法院均为某一特定级别的特定法院,不存在指令再审、提审的情形。我国主要参考了日本、德国等国的规定,并增加了指令再审和提审的规定。  2、现实的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民事纠纷逐年上升,再审立案也水涨船高,法院在对再审案件的受理上是金字塔型的倒置结构,法院的级别越高,承担的再审任务越重,高级法院和最高法

5、院的再审任务尤为繁重,每年向最高法院申诉的人数达几十万人,部分省份的人数上万人,上一级法院根本没有能力办理这么多案件,只能交由下级法院解决。且矛盾消除在基层、信访控制在基层是处理涉诉信访的最基本原则,再审案件由原审法院管辖也与全国法院内行之有效的息诉稳控机制相吻合。  (四)弊端  1、混乱了再审管辖秩序  再审管辖的不确定性,违反了程序的法定性和稳定性,破坏了程序的独立价值和审判权威;再审管辖的重复,造成了多层管辖、无限管辖;再审管辖的可选择性,违背了再审制度的目的;管辖的弹性太大,破坏了程序的规范性和可预知性;再审管辖的无序,使各级法院随意管辖再审案件,并使再审无限、终审不终。 

6、 2、加剧了“申诉难”和“申诉乱”  一方面,现行管辖规定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再审管辖的弹性条款只能导致当事人对程序的无所适从,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后,上级法院就将有关材料批转下级法院,很多材料在批转中杳无音信。还容易使法院之间互相推诿,既浪费时间,又难解决问题,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申诉难”。  另一方面,又造成当事人滥诉。不当的管辖规定会使当事人随意选择一个甚至多个法院申请再审,折腾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导致审判资源浪费,当事人累讼,执行工作难以展开,缠诉现象增多,再审无限进行。从审判实践看,不论再审结果如何,当事人一般都不会罢休,不是申请人就是被申请人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造成了

7、重复和无效劳动,无谓增大了诉讼成本,申诉秩序进一步混乱。  3、纠错难  原审法院管辖的最大弊端就是“有错不纠”。再审改判时,审监法官与原审法官的关系有时难以处理,当事人会怀疑再审的公正性,甚至也不指望法院能纠正自己的错误。由原审法院纠正自己的错误如同由病人切除自己身上的病灶一样困难。原审法院管辖,从表面看可以分散原审法院的负担,可以“因地制宜”,却使再审程序等同于一、二审程序,无法充分体现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作为补救程序的再审程序的级别没有二审法院的级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