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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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等文件精神,借鉴

2、兄弟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农用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第二条 挂钩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

3、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挂钩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协调发展;(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农用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

4、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第二章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责第三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政府部门负责人,各镇(办)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的重

5、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由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和《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和项目区的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各主要部门派员参与,负责对全市挂钩工作的政策指导,制定挂钩工作方案并报批,审查项目区实施方案,督察项目实施,监督挂钩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等工作。项目区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挂钩工作的具体组织

6、实施。第四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市政府负责挂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县(区)政府负责项目总体实施,负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项目拆旧区复垦实施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编制,建新区报批及供地和旧村址的复垦验收,制定腾退土地的配置方案;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及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监察监督、资金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审定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核拨及安排专项资金,做好

7、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农业和林业部门负责土地复垦复绿方案的审核,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对复垦地块进行预查、跟踪和验收,与土地整理规划的衔接;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参照市的做法做好部门分工。第三章挂钩项目管理第五条挂钩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挂钩项目县(区)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

8、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第六条 挂钩项目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农用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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