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ID:20071185

大小:64.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0-09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_第1页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_第2页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_第3页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_第4页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及建制镇可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第二章 城市用地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详见附件一)。第四条在计

2、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凡附件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附件二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调整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 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

3、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表一规定的内容确定。第八条在满足自身的规划要求下,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又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可在原详细规划或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建筑面积,并按表二的规定换算。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原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第九条对未列入表一的体育场馆、幼托等设施,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一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居住面积中心城(旧)区规划新区备?注中心地段一般地段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

4、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居住用地别墅用地20-25040-0618-28030-0.5低层住宅用地30-4008-1025-35060-1.0多层住宅用地28-321.6-1.826-301.5-1.724-301.4-1.6高层住宅用地25-282.5-6.020-252.0-5.518-241.8-5.0公共设施用地多层公共建筑多层综合楼45-552.5-4.040-502.4-3.235-502.2-3.0高层公共建筑高层综合楼45-554.0-7.540-502.5-6.535-503.0-5.5工业用地低层厂房建筑用地  45-550.8-1.640-500

5、.6-1.51-3层一般通用厂房多层厂房建筑用地  40-501.2-3.035-501.5-2.5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仓储用地低层仓库建筑用地  50-601.0-1.845-550.8-1.61-3层普通仓库多层仓库建筑用地  40-501.5-3.035-502.0-3.0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注:  1、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  2、本表规定的上限控制指标,对于大范围的新建、改建工程加开发区、居住小区等,应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计算。?  3、幼儿园、托儿所、大中小学教育楼、医

6、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指标,不论其具体位置,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地下室、停车库等附属设施时,其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5、中心地段与一般地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界定。?  6、特殊情况下,指标可作适当调整。?  〈表二〉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建设项目容积率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1.21.5  1.2─2.51.8  2.5─3.52.2  3.5─4.52.6  4.5以上3.0第四章 建筑绿地第十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当符合表三规定的要求。第十一条居住区内应设置集中公

7、共绿地,包括居住区中心绿地、小区中心绿地、组团中心绿地等,其最小规模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应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应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小区、组团级公共绿地)应不小于1.5平方米/人。上述指标在旧城改造地段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公共绿地内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表三〉绿地率一览表项目类别代号绿地率工业、仓库M1应不小于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