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与法律

新闻报道与法律

ID:20097541

大小:281.00 KB

页数:43页

时间:2018-10-10

新闻报道与法律_第1页
新闻报道与法律_第2页
新闻报道与法律_第3页
新闻报道与法律_第4页
新闻报道与法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闻报道与法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闻报道与法律(一)甄美玲2010春采访报道(或评论)隐私诽谤/侮辱其他其他(如肖像权)新闻工作与法律新闻报道(评论)与法律:大纲报道或评论时,要顾及内容有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肖像权名誉权(有否诽谤或侮辱)隐私权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著作权损害社会或国家利益有害或有违道德的内容如色情、赌博等如煽动、引起仇恨、泄密等新闻报道(评论)与法律:大纲甲)新闻报道与新闻侵权著作权(已讲授)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另:刑法部份)法院审讯报道乙)新闻报道与刑法禁止报道的内容及有关类别的具体规定新闻报道与隐私大綱报道软性新闻,侵犯隐私当事人追究,打官司(民事责任)报道罪案新闻,侵犯隐私违反个别法规?当事人

2、追究,打官司(民事责任)?保障隐私:现况与未来新闻报道与隐私报道引致隐私官司不满意个人照片被刊登不满意私事、个人信息被公开同时控告侵犯肖像权?(大陆法国家较多,包括中国內地,但英国、香港没有肖像权)同时告违反保护个人信息的法例?(但中国未有立法)同时告诽谤?(中国较多,英美较少)个人不满,要求法院介入,属民事性质中国内地:媒体与隐私官司数目远比名誉权官司为少大多一并告侵犯名誉权、肖像權等变性人案人造美女案单亲学童案三起官司,原告都否认曾同意公开隐私采访时,尤其是软性新闻和专访等最好要求正式录音/拍照/录像并签定协议,同意发表内容/照片隐私侵权官司案情原告、被告的主要争论法院对隐私

3、权的定义法院的裁決考虑的因素裁決结果被告被认定侵权,有什么后果?原告输官司后果?变性人案案情变性人李某接受了《兰州晨报》记者郝冬白采访,讲述变性的心路历程《兰州晨报》刊出报道郝冬白其后再投稿《现代妇女》李某告郝冬白、《兰州晨报》、《现代妇女》侵害隐私、名誉权、肖像权变性人案案件不公开审理争论:内容是否属实?有否侵犯名誉权使用真实姓名和照片,事先是否征得李某同意?有否侵犯隐私、肖像权?不同的說法记者:拍照为发表原告:记者说拍照留作纪念变性人案双方同意和解原告李某得到赔偿记者付400元《兰州晨报》付6000元《现代妇女》付5000元人造美女案案情《南方都市报》记者应邀到一家整容公司采

4、访与一名女子任职整容公司对谈报道刊出,女子化名吴晶内容是她整容的经历配以整容前后的照片该名女子告《南方都市报》及记者侵害隐私、名誉权、肖像权人造美女案《南方都市报》辩称:报道没侵害隐私1)中国法律没有关于隐私权的规定2)侵犯隐私是指未经同意,向社会披露个人私生活的行为但报道是应整容公司的邀请,进行采访而写成,不存在原告不同意的问题3)报道内容只谈经历,感受等,没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人造美女案一审法院的观点:新闻媒体有权发表、出版有新闻价值的信息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原告只是一名普通公民而非公众人物对上述权利的保护应适当从严人造美女案采访录音是认定本

5、案事实的最重要证据被告虽持有但拒绝提供,又无法提出正当理由应推定录音内容对被告不利隐私权有否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的解释中将侵犯隐私的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并确定了精神赔偿不接纳被告指无法律依据的观点什么是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人造美女案构成犯侵隐私的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报道公开了原告曾整容及极端爱美等个人信息和私人活动即泄露了原告的隐私报道未刊出原告真实姓名却刊出了两张未作处理的照片,具明显的可识别性造成泄露隐私的损害后果记者明显有过错,而《南方都市报》未核实报道就刊出,亦存

6、在主观上的过错犯侵隐私的四个要件成立《南方都市报》要承担民事责任人造美女案二审判決从最高法院1993年及200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看公民的隐私权已作为一种独立权利,受到保护《南方都市报》的争辩不成立维持原判即赔偿原告10000元精神損害抚慰金单亲学童案案情:沈阳晚报記者王某到杨某的住所,告知记者的真实身份并告知拍摄目的给单亲家庭心理调查的文字作配片杨听后表示同意拍摄双方在自然的交谈中王拍摄到一张由杨女儿侧脸亲吻杨眉头的照片当日下午打電話,再一次确认杨母女是否同意将其照片刊登杨在电话中答复:“孩子还在念书,不要暴露孩子的名誉,你看着办。”单亲学童案沈阳晚报教育周刊发表了题为《父母离异

7、未必就是孩子的不幸》将王拍摄的照片刊登杨起诉沈阳日报社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婚姻隐私、人格尊严等权利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9元精神损失10000元及继续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失2000元单亲学童案原审法院判决:《沈阳晚报》教育周刊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性质的栏目,其发表的《父母离异未必就是孩子的不幸》的文章,不存在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的情形原告知晓拍摄目的同意拍摄并刊登照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单亲学童案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报社把“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