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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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根据《赣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17〕35号)要求,我市卫生计生系统要全面参加三项制度工作,为切实做好此工作,现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结合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实际,突出问

2、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通过先行先试、有所创新,积极探索依法行政有效工作模式,促进我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工作任务各地、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赣市依法行政办字〔2015〕4号)、《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市依法行政办字〔2015〕6号)、《关于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赣市依法行政办字〔2015〕1号)和《江西省卫生计生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赣卫政法字

3、〔2016〕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及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

4、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要先行探索建设网上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报管理系统,打造与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平台和政务网系统互联互通的智慧平台,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报、资料上传审查、现场审核、在线审批发证以及档案归集、调阅的全过程记录,简化工作流程,落实“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要依托省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平台,个性化开发协管工作管理模块,将卫生计生监

5、督协管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纳入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信息收集管理、分析研判和评议考核的信息化、智能化,促进我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覆盖。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地、各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

6、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

7、向社会公布,并逐步拓展公布范围至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内容,接受群众监督。4.统一公示平台。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地、各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1.落实审核主体。各地、各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各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

8、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试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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