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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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06年08月07日16时30分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2、,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最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低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依照本细则实施住房保障:  (一)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  (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五城区范围

3、内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审查、登记、配租、协调管理等工作。五城区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审核、公告及配租后的复核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受理、初审管理工作。各社区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审核、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五条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一)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承租面积与原有住房面

4、积之差给予租金补贴。承租的住房必须符合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和租金控制标准。超出面积控制标准和租金控制标准的不予补贴。  (二)实物配租。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优抚等特困家庭可提供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房改政策执行。  (三)租金核减。对符合条件的现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按房改政策核减租金。  第六条低收入家庭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政府按承租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之差给予租金补贴。承租的住房必须符合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和租金控制标准。超出面积控制标准和租金控制标准的不予补贴。  (一)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租金补贴计算公式为:  补贴金额=(家庭承租

5、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二)根据承租住房的面积,按不同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第七条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房产管理局审核。  (二)区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

6、况。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房产管理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按月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报送。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区房产管理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区房产管理局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接受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的家庭,应当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租金补贴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享受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应当每年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局报告家庭收入与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

7、,区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年度核查,并将复核结果按第七条(三)项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第九条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区房产管理局报送的复核结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按已享受的方式和标准执行;  (二)对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租金补贴、廉租住房或者租金核减;  (三)不再符合享受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停发租金补贴,或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第十条享受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8、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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