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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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二十二)一、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五十四条。二、责任科室:初始登记科、各分中心(按不动产所在区选择)。三、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需公告,办结时限不含公告期所需时间。)四、办理条件: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五

2、、发证类型:《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属证明》。六、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加盖原件相符章并签字。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收件要求备注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登记申请书、询问表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原件共有不动产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格式具体要求详见《身份证

3、明、委托书、监护证明、有关公证的具体说明》)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被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含个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监护关系证明原件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他土地权属或海域使用权属来源材料一并办理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经

4、公告到期的补发公告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提交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材料A.建设用地(或海域)使用权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或海域)使用权许可证)B.建设用地(或海域)计费情况记录卡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住宅建筑或维修许可证或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D.建设用地(或海域)规划许可证E.规划总平面图、报建平面图F.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原件原件已存城建档案馆的,提交存档的材料5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A.竣工总平面图及单栋平、立、剖面竣工图(经测绘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原件已存城建档案馆的,提交存档的材料B.竣工验收备案表6建设工程调查测量的材料A.不

5、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含不动产测量报告)B.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原件7付清地价凭证或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原件8税务部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0属下列情况的,提交公安部门核准门牌编制表、预售与确权房号对照表原件属商品房的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的提交土地使用权取得来源的材料,层数超过3层(不含3层)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或鉴定材料原件属个人申请自建房屋(宅基地除外)等建筑物的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属村民住房的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

6、明原件属旧村改造项目涉及回迁房的提交11新门牌证明公安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命名的文件原件已记载的座落为新地址的无需提供12其他必要材料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其他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珠委办字【2017】43号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

7、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收费标准为零。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登记费。(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上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收取)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复退军人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备注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需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证明材料。不申请减免或申请后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视为放弃。八、注意事项:1.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代理

8、人);未办理登记的,由批准材料中记载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申请。2.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在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退回。3.因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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