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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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不动产用途、土地(海域)使用期限、面积、界址、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共有性质)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二十四)一、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九、四十、四十四、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五十四条。二、责任科室:存量房登记科、各分中心(按不动产所在区选择)。三、办结时限:共有性质变更的5个工作日,其他7个工作日。四、发证类型:《不动产权证书》。五、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法

2、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加盖原件相符章并签字。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收件要求备注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登记申请书、询问表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原件共有不动产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格式具体要求详见《身份证明、委托书、监护证明、有关公证的具体说明》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含个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监护关系证明原件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土地价款或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原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海域使用金的提交5税务

4、部门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依法需要纳税的提交6证明发生变更的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包括规划、国土、海洋管理部门等)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海域使用权)取得合同补充协议原件用途发生变化的、用地(或海域)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A.规划、国土、海洋管理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B.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海)图、宗地(海)界址点坐标等)原件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属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

5、明)原件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A.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包括规划、国土部门等)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取得出让合同补充协议B.变更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原件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还应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原件属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还应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原件属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还应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原件5新门牌证明公安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

6、更或命名的文件原件已记载的座落为新地址的无需提供6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证明7其他必要材料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其他1.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为住宅类的为40元/件,非住宅的275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因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

7、,申请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4.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登记费。(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上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收取)5.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收费标准为零。6.因行政划区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7.

8、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8.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备注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需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证明材料。不申请减免或申请后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视为放弃。七、注意事项:1.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代理人)申请。2.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退回。3.领证须知:(1)权利人或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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