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事侦查阶段强制措施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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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刑事侦查阶段强制措施的变更摘要:刑事侦查阶段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首先要符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相关。强制措施的变更应兼顾侦破、打击犯罪和尊重保障人权的双重要求。它在立法上有相应的规定,也是司法实践当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有其必要性和积极作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关于侦查阶段强制措施的变更之规定上有它的科学之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上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操作上的随意性。因此,对于侦查阶段强制措施的变更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规定,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

2、机制。关键词:侦查阶段;强制措施;变更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W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活动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参见崔敏:《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人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1页。它不是刑罚,适用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着自己的鲜明特点。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五种,按照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排列,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在侦查、审查

3、起诉和审判活动中,对于某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能适用上述五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当存在、发生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事由和情节,使原先适用的强制措施不再适用于被强制对象时,有关机关应依照规定,将原来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另一种强制措施,这就是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特别要强调的是木文讨论的是狭义的强制措施变更,它不毡括强制措施的撤销(解除)。强制措施的变更可能发生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一阶段。木文仅对侦查阶段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变更作一些探讨。一、侦查阶段强制措施变更的类型、依据及特点侦查阶段,强制措施变更的原

4、因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侦查活动的需要及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和情节。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强制措施变更有以下儿种:(1)其他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措施:(2)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3)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措施指的是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留措施变更为逮捕措施。主要法律依据为《刑诉法》第79条、89条《刑事诉讼法》第79条:......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惜节严車.的,可以逮捕;《刑诉法》第8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5、,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谙人K人K检察院市齊批准.....。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刑诉法对其他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措施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而可能被执行逮捕的也要求是“情节严重”。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操作上主要依据《刑诉法》第94条的规定3,公安机关有权释放被逮捕的人,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只需要通知人民检察院一声即可。最后一种变更为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一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二

6、是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时违反相关规定而情节一般。仔细考察这些关于强制措施及其变更的条文可知,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侦査阶段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变更为逮捕措施有非常严格的证据、情节要求,更严谨的程序规定。与之相对,有关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则较为简单粗疏。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应立法者出于保障人权的良好初衷,是考虑到我国当前刑事侦查屮逮捕率较高,大量存在超期羁押的现象。由此,却又产生了一些问题,可能为立法者始料未及。二、侦査阶段强制措施变更的积极意义(一)有利于准确有力的打击犯罪。案件侦斉工作

7、很强调时机性和时效性。合法、合理变更强制措施可以为侦査工作赢得主动性。比如,碰到复杂案情,有关证据还没有收集、固定好,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逮捕措施在时限上即将到期,那么便不能再继续实施逮捕,否则便构成违法的超期羁押。此时,侦査机关可以将逮捕措施变更成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让侦斉人员拥有更多的时间收集证据,使所采用的强制措施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和侦查进展的需要。再如,先行对犯罪嫌疑采用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若发生了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逃跑、毁灭罪证或干扰作证等新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

8、4,就应变更强制措施,及时实施抓捕,以免延误战机或走漏消息。总之,合法适时变更强制措施,既是刑诉法的要求一一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也是遵守案件侦办规律的体现,可以使侦査机关始终处于较为主动的地位。(二)基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人身自由是现代法治国家重点保护的基本人权。侦査机关为了侦破犯罪,需要依法对嫌疑人采取某种强制措施,但基于保障人权的宪法和刑诉法要求,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标准、条件和时限,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侦斉机关将某一强制措施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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