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的强制措施.doc

侦查的强制措施.doc

ID:59862568

大小:41.41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11-23

侦查的强制措施.doc_第1页
侦查的强制措施.doc_第2页
侦查的强制措施.doc_第3页
侦查的强制措施.doc_第4页
侦查的强制措施.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侦查的强制措施.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一、运用强制措施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运用原则。运用强制措施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要仔细地权衡采取强制措施后是否会留下“后遗症”。比如决定拘留,至少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秘密调查搞得充分,根据所获取的证据确信存在犯罪事实,这是拘留的证据条件。二是根据已获证据和各种情况判断,拘留后突破口供的把握性大,这是拘留的技术条件。三是即使不能突破口供也不至于赔偿,不至于引起大的被动,这也是“风险决策”的底线。   (二)灵活运用原则。强制措施作为侦查对策中的“风险决策”,在运用中要灵活从事,该进则进,该退则退。比如,对犯罪

2、嫌疑人传唤或拘传后,根据证据已具备拘留条件的要果断拘留;不具备拘留等其它强制措施条件的要主动放人,这就是俗话所说“没有证据就放人,有了证据再抓人”;同时,要审时度势,灵活决定进退,依法活用、巧用各种强制措施,不能死板。  (三)依法运用原则。强制措施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来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但强制措施是把“双刃剑”,其负面作用也很大,如果使用不当,就会伤害无辜。因此,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一定要严格依法执行,特别是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害怕承担“风险决策”而人为地提高强制措施的使用条件,从而贻误了战机

3、;二是片面地强调强制措施的作用,盲目地推祟并采取强制措施。绝不允许在未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搞“以拘代侦”、“以捕代侦”和“以收代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证人和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被举报人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四)根据案件具有情况不同,运用强制措施突破案件    拘留、逮捕作为强制措施,在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运用适时、果断,往往能突破案件,起到侦查谋略的作用。一般来讲,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在12个小时之内很难突破,有很多抱着“我不讲你没有任何办法”的心理来求

4、检察机关对抗,他们把希望寄托在12小时上,等着12小时一到,就要求检察机关放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放人,案件就会前功尽弃,如果不放,就是违法。决策者往往要面对这样一个两难选择,需要作出一个正确的决策。这时侦查人员要根据拘留的法定条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拘留的主观判断。有些犯罪嫌疑人,即使侦查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事实的证据,但是就是不原意供认,即使在拘留到期后仍不交代。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把逮捕的强制措施作为侦查谋略来运用。将拘留和逮捕作为侦查谋略来运用,是建立在对此后取得关键证据和

5、突破案件有较大把握基础上的。同时决策人员还要具备风险意识。很多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大量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需要在把犯罪疑人拘留后才能顺利侦查,采取拘留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着或然性。同时,拘留后的24小时规定,也使拘留的风险加大。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经验,根据已经获取的证据材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正确判断,果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强制性措施。一般情况下,当犯罪嫌疑人期望的第一个12小时破灭,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关进看守所后,其心理会产生较大的震动,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突审,往往容易突破。《人民检察院刑

6、事诉讼规则》第四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侦查中可以运用的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留和逮捕。这是检察机关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如何正确、灵活地适用强制措施,以保证案件准确、及时  地侦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地完成诉讼活动,是一个十分现实而重要的问题。为此,本文就强制措施如何在自侦案件中的灵活运用问题  谈一点粗浅认识,谨供参考。  一、运用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一)强化侦查意识,果断“风险决策”。  “风险决策”①是相对于过去那种无风险决策(即已调取

7、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决定立案及施以拘留等强制措施)  而言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由于对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限、监视居住的地点均无严格限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较长时间的传唤、监视居住来  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查明是否确有犯罪事实。故大多数案件是在口供已经突破、证据已经基本到位,在案件能否成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  罪的问题上没有风险时,才决定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由于对传唤的时限、监视居住的地点作了严格的限制,因而许多  案件特别是贿赂案件,需要通过传唤讯问以至拘留讯问才能确定案

8、件能否成立,所以在决定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时,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  ,过去那种稳稳当当、没有风险的决策模式已失去继续存在的基础,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调整为风险决策。大量的侦查实例已雄辩地说明了这一  点:如果无风险决策的模式不调整,不敢大胆灵活地运用强制措施,就会大大地降低侦查工作的效率。事实上,“风险决策”的目的,就是为  了实现依据法定条件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