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构成及转化犯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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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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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构成及转化犯问题研宄论文摘要本文从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刑讯逼供罪进行了分析研宄。并指出刑讯逼供罪转化犯的情形不尽合理,应当根据危害结果按照同一罪名分段处罚。论文关键词刑讯逼供罪犯罪构成转化犯XX年4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被“杀害”十多年的村民赵振晌突然回家,使得尘封在晦暗的牢狱生活中多年的赵作海冤狱案得以洗血。但是从赵作海无罪释放后对其前妻阐述的“折磨”,到在审理过程中无确凿证据的的情况下赵作海的多次有罪供述,不禁使民众陷入对司法机关是否采用了刑讯逼供措施的种种猜疑。在社会经

2、济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健全的大背景下,禁止刑讯逼供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法制建设的一宏大叙事。、刑讯逼供罪法律特征之我见(一)刑讯逼供罪的客体特征关于刑讯逼供罪所侵犯的客体,有学者主张,“是复杂的客体,即侵犯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完全否定一个方面都是对客观事实的不尊重。”①但是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存在诸多缺陷。1.将公民的人身权利列数为刑讯逼供罪的客体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单从“公民”这个词语的字面意思来理解,其所囊括的人群十分庞杂,具体运用到刑事审判这一环节,那么就不仅包括正在接受刑事侦查和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和

3、被告人,还包括除二者之外的证人等其他参与主体。而我国刑法条文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由此可见,将公民的人身权利列数为刑讯逼供罪的侵犯客体显然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2.把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秩序作为刑讯逼供罪的客体不利于人权保障。人权是法制建设和社会文明的标尺。人权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了国际法制建设的主流,我国现代法治发展正在顺应这一价值趋向,不断的更新进步,纠正传统刑法价值认识的偏差。过分的强调司法机关在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中司法秩序和自身职能实现途径的重要性,而对司法过程中当事人的公民权利淡化漠视,只会使

4、国家的法制建设走向专断和黑暗。赵作海冤案中,犯罪嫌疑人十年牢狱之灾较于司法机关正常的侦查审判秩序而言,更加的惨不忍睹。况且,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是一个极其抽象的概念,其受侵犯的状态无法客观感知或者度量,以此作为刑讯逼供罪的客体,将会使罪名认定的司法过程或者迷惘,或者恣意。1.笔者认为,纵观刑讯逼供罪的整个构成体系,违反刑事政策原则的核心部分应该是刑讯逼供对犯罪人的人身侵害和强迫犯罪人自证其罪的行为,仅仅在附属体系中的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遭到了间接的破坏。《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规定:“凡受刑事指控者,在未经受辩护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

5、证实有罪之前,有权被视为无罪。”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将刑讯逼供罪的客体定义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保持沉默的权利。(二)刑讯逼供罪的客观方面特征理论界通说的观点认为刑讯逼供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侦检审的过程中为了快速获取证据材料尽快侦破案件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的行为处罚措施会依据危害后果的不同程度分别定罪量刑。1.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划分的标准即诉讼活动进行的不同阶段。以检察院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为标准,分别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在自诉案件中,被指控当事人自始自终都被称为“被告人”。那么对于除

6、此之外的参加案件侦查审判的参与人进行的刑讯行为该如何定性呢?对于证人而言,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暴力取证罪”,直接试用即可。那么对于公安侦查机关采取暴力刑讯或者变相刑讯侵犯被侦查人的人身权利或者不被自证其罪的权利时是否使用刑讯逼供罪?笔者认为,对于被指控人在不同阶段的称谓,往往是依据审查机关不同、被指控人地位的差异、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情况进行划分的。诉讼的程序层层推进,被指控人的境遇大相径庭,但不乏拥有一个共性:都是司法机关在掌握了各个阶段所要求的证据标准的基础上对被指控人所采取的或者盘问,或者审讯,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此时形成了一个司

7、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这样一个对立的体系,在这些阶段,当事人实际上已经应该享有了人身不受侵害和不被自证其罪的权利。此时如若采取刑讯行为,从侵犯的客体和刑事政策视角来度量,与刑讯逼供罪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和民事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笔者认为应将其列入刑讯逼供罪的对象范畴,前文己经提及,在此不做赘述。2.“伤残”的界定。《刑法》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的第234、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刑讯逼供罪依据犯罪的客观危

8、害结果不同可能发生罪的转化问题。那么转化的标准一伤残的界定是怎样的情况呢?《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中规定,鉴定依据的是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损伤后果,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和与损伤有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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