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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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宁波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商品监管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商品备案第三章企业管理第四章通关申报第五章征税管理第六章退换货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商品的监管,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宁波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业务及技术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商企业由宁波保税区进口,通过互联网以及相关信息平台向境内个人销售的商品。通过邮件、快件进境的商品,另按照有关规程监管。第三条货物进境后应当实际进入宁波保税区

2、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专用仓库(以下简称专用仓库),由宁波保税区海关实施集中监管,负责办理通关手续。第四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期间实施“四限”(详见附件)管理。即限企业、限品种、限金额、限数量,海关在通关系统对企业资质、商品种类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个人消费者购买金额、数量等内容进行参数化管理。第二章 企业、商品备案第五条电商企业和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通关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对接并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第六条在保税区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和仓储企业应当与宁波海关、宁波电子口岸

3、签订三方协议。第七条在保税区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电商企业、仓储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在服务平台注册,并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第八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对有关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企业降为C类的,取消保税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经营资格。第九条电商企业在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前应当向保税区海关提交商品备案,办理商品归类备案手续。第十条保税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审核商品归类。第三章企业管理第十一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在保税区

4、内须与保税货物分库存储,不得混合存放。第十二条专用仓库应当配备符合海关监管需要的具有称重、X光机、自动分拣以及能够实现X光机图像与进口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等功能的检查设备。第十三条专用仓库应当接入智能化系统,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第十四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商品在专用仓库内发生短少、交付、调换、改装、擅自拆分或者更换运单以及灭失、损毁等情形的,仓储企业或电商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专用仓库经营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在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保税区海关上

5、报月度库存盘点情况报告。第四章通关申报第十六条货物进境按照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第十七条企业完成进境货物通关手续后,按现行规定将货物运至专用仓库,或通过区内/区间流转转入专用仓库,并在智能化系统中建立货物底账。第十八条货物底账生成后,电商企业根据商品备案可委托仓储企业向海关提出分区申请,申请将智能化系统中的货物底账转化为通关系统中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底账。第十九条电商企业应在商品进入专用仓库7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分区申请。第二十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出区,消费者应将本人真实信息发送至服务平

6、台,服务平台验证后自动传送至通关系统。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电商企业应通过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商品交易数据(订单);物流企业应通过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商品物流数据(运单);支付企业应通过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资金结算数据(支付单)。第二十二条服务平台在接收订单、支付单、运单信息后,自动进行“四限”审核并生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进口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向海关申报。第二十三条海关应当在通关系统对申报单进行审核。申报单具备货物报关单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申报单放行后,仓储企业根据放行信息理货,在海关

7、工作人员的监控下,粘贴运单并通过自动分拣系统实行自动分拣。第二十五条自动分拣放行的包裹由仓储企业在通关系统中归并生成载货清单,卡口凭海关放行信息,在通关系统中核注车辆载货清单,准予物流企业车辆出区。第二十六条海关应按规定对商品进行风险布控并实施查验。第五章征税管理第二十七条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电商企业,应向保税区海关缴纳进口税税款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由企业自行决定,缴纳后通关系统根据保证金金额生成该企业担保额度。第二十八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确定进口税率,海关按实际

8、零售价计征进口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第二十九条应征进口税税额超过50元的,由电商企业统一代缴。根据应征税额自动核扣电商企业担保额度,核扣成功后放行。额度不足的不予放行,待电商企业缴纳足额保证金后再予以放行。第三十条电商企业采取每半月集中纳税的方式替消费者代缴税款,海关将每半月应纳税款汇总后,填发缴款书送交电商企业,电商企业办理保证金转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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