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书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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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汉代的书法教育一、童蒙教育与字书汉时学童自小接受识字和书写教育。东汉王充《论衡·自记篇》记叙自己童年的学习经历:“六岁教书……八岁出于书馆。书馆小僮百人以上……或以书丑得鞭。充书日进,手书既成,辞师受《论语》、《尚书》。”可见当时的童蒙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蒙学,当时教育儿童识字和书写的学习场所称为“学馆”、“书馆”、“书舍”、“蒙学”、“小学”等,遍布全国的乡村闾里,教师称“书师”,学生学习的目的是识字和书写,使用的教材则是通行的“字书”,如《仓颉篇》、《急就篇》等,这些字书又称为“史篇”

2、、“篇章”。第二阶段则是在识读书写能力学成之后,辞师离开书馆,进入乡聚庠序,从师学习《孝经》、《论语》、《尚书》等儒家经典。成年之后若进一步深造,则可进郡国学、太学,或受学于经师大儒自立的“精舍”、“精庐”等私学。学童识字和书写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所以“或以书丑得鞭”,老师抄写的字书,就是他们临学的字帖或范本。近代以来出土的汉代简牍中,就有一些以隶书抄写的《仓颉篇》、《急就篇》等字书的简牍,字迹端庄严谨,点画不苟,完全没有一般简牍常有的率直与急就。到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有请名书家书写《急就篇》、《千字

3、文》等童蒙字书故事,就是gū这种风气的延续。当时学童习字,往往是写在“觚”上。觚是在一根木条上削出三面、四面甚至六面、八面,每一面都能写字,唐颜师古注《急就篇》:“其形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觚上写了字之后,可以用书刀刮掉墨迹重写,或者用幡布将字迹擦掉重写,因此,觚能反复书写,是学童习字的适用工具。童蒙识字所用的课本,在周宣王时有太史史籀作《史籀篇》,是用大篆体写成,在秦代则有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爰历篇》、胡毋敬作《博学篇》,为小篆体,到西汉初期的文、景以后,闾里书师把《仓颉篇》、《爰历篇》、《

4、博学篇》三篇合而为一,断60字为一章,凡55章,分为上、中、下三篇,共3300字,中有重复的字,仍称为《仓颉篇》。西汉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凡将篇》。西汉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仿《凡将篇》作《急就篇》,其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姓氏名字”;二是“服器百物”,介绍自然界事物和日用器物名称;三为“文学理法”,介绍政治典章制度以及民俗伦理道德等。文章体裁多以七言为主,也有少量的三言、四言字句,这些字句均合辙押韵,琅琅上口,易于背诵,因此《急就篇》很快就风行全国,成为通行的童蒙字书,直到南北朝时期还被使用。现在我们能

5、看到传为三国时吴书法家皇象写本的《急就篇》拓本,字体为章草,但发掘出土的汉代简牍中的《急就篇》写本,都是端整的隶书体。汉代字书尚有其他几种,但以《仓颉篇》、《急就篇》最为流行。在《汉书》、《后汉书》中的人物传记中往往有“善史书”的记载。如《汉书》卷九《元帝纪》:“元帝多才艺,善史书,鼓琴瑟,吹洞箫,自度曲,被歌声,分寸节度,穷极幼妙。”《后汉书》卷十《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后)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可见,“史书”之“史”,本指古代的字书《史籀篇》,汉时则泛指字书。当时儿童由摹写字书

6、开始学习书写,因此“能史书”是指学童文字书写端正,再进一步,“善史书”即是指善书法了。《后汉书》卷十四《齐武王·附北海靖王兴》记北海靖王刘睦:“能瞩文,作《春秋旨义终始论》及赋颂数十篇。又善史书,当时以为楷则。及寝病,帝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刘睦由于“善史书”,而成为当时人模仿学习的“楷则”,所作草书尺牍被汉明帝收藏,由此可见汉代对书法学习的热衷。二、汉代的令史、书佐汉代官制中有令史、书佐等职,《论衡》卷十三《效力》:“治书定薄,佐、史之力也。”《后汉书》卷一百十八《百官志五》:“(郡)史,主录记书,

7、催期会……书佐,干主文书。”这说明其主要任务是拟定和抄写各种文件书函,是中央和郡县各级行政官员的书记秘书。各地出土的汉代公文简牍和东汉的丰碑巨刻,往往出自他们的手笔。其中一些碑文的末尾署有史、佐的姓名,如《西岳华山碑》是书佐郭察香书,《西狭颂》为从史仇靖书,《石门颂》后署有书佐王戒的名字。而西北居延、敦煌出土的汉简文书中,能见到的书佐人名有数十位,这些边陲戍守军队中的书佐的日常任务除了拟定书写公文书函之外,还有在图版上或墙面上大字抄写上级政府机关颁布的各种律令,以广周知,如1992年出±的敦煌汉悬泉置遗

8、址泥墙《月令诏条》(5年),即是一例。这些令史、书佐的任用,是通过考核选拔的。西汉立国之初,丞相萧何参照秦朝法律,取其适合当代者,制定了汉代的《九章律》。根据许慎《说文解字叙》记载,其中的《尉律》规定:“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汉书,艺文志》也有类似的记载:“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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