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府法函〔2018〕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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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攀府法函〔2018〕109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报名的通知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3号)、《攀枝花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府法发〔2012〕9号)有关要求,我办拟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2、通知如下: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拟新办理行政执法证(含委托行政执法证,下同)和现持半年内即将到期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参加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具体人员信息请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附件1)和《四川省IC卡行政执法证申领名册》(附件2)(同时附Word版)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8月20日-4-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办行政执法监督科。办理委托执法证的单位应提供委托行政执法依据(规章及以上的依据)及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一并报送我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举办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四川省行

3、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组织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报备。二、县(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统计本年度本区域内需要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的人员数量,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附件1)并附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册汇总表(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和姓名)(同时附Word版)加盖公章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办行政执法监督科,培训工作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应于接到考试成绩通知后3个月内将考试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过期不予以办理。请市

4、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县(区)政府严格执行,此项工作将纳入2018年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考核。四、县(区)政府应将参加并通过2017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的人员信息于2018年8月31日前上报至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逾期未上报则视为本年度培训成绩无效且不再予以办理。-4-  附件:1.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     2.四川省IC卡行政执法证申领名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王国兰,电话:3324539)附件1-4-行政执法

5、证件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行政执法证申领单位委托执法证申领单位已持证人数本次申领人数执法证()人委托执法证()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县(区)法制机构意见(只限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县(区)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市法制办经办人意见科(室)负责人意见市法制办领导意见收费情况备注注意事项:1、 本表中所称执法机构性质是指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经费来源是指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或行政收费及罚没收入; 行政执法权来源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委托行政执法证由委托单位申领,并提供委托书。-4-附件2四川省IC卡行政执法证申领名

6、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编制情况执法岗位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类别专业法律知识成绩                          备注:此表应与软件填报内容一致,申办单位对填报信息情况确认无误后,应加盖公章上报。-2-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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