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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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事项名称: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六条)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收费标准:不收费总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

2、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申请条件:本省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办理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申报,分支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须由其法人企业提供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在办事指南的材料说明内下载)、《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及《GSP认证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增加经营范围:根据与新增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人员材

3、料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2、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提交新址平面布置图、仓库内部结构和外部全景彩色实景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4、设区市(樟树市)和县(市、区)食药监部门出具的有无因违法经营被立案查处或未履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注:申请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请在本行政许可事项下一同登陆办理,相同申报材料可提交一份。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

4、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8158101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标准:1.核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变更是否由上级法人提供变更申请书;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4、经补正材料后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经补正材料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载明其理由,将《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

6、所属审查机关。6、《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省局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7、对已受理的申请,应及时将《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材料一并转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审核人员,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二、审核标准:(一)材料审核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现场检查1、批发企业迁入地址与产权证明或连锁企业租赁协议相一致;2、增加经营范围以现场验收结果核定。“增项”后经营条件应达到规定的要求。(三)审核意见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检查符合验收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或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岗位责任人: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7、(一)材料审核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现场检查由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组织2名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报告》。(三)审核意见1、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符合验收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填写《药品经营企业变更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2、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验收意见及理由,填写《药品经营企业变更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时限:14个工作日(含现场检查)三、复审标准: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2、在规定时限内完成;3、材料审查意见和现场审查结果的确认;

8、岗位责任人: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主管处长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将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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