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

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

ID:22481716

大小:119.11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9

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_第1页
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_第2页
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_第3页
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_第4页
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管理实践,企业劳资关系案例企业在进行对非定时员工的管理时,应该使用信息化管理,选择合适的记薪方式,避免劳动纠纷。案例李某2015年2月1日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岗位为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4000元,每月月底发当月工资。2015年3月31日李某要求公司给他加工资,公司未同意,于是,李某在当天领取工资后,口头提出不干了,从2015年4月1日起就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要求李某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李某置之不理

2、。李某于2015年----------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6月1日申请仲裁,诉称:自己主要开车到外地送货,经常连续几天工作,没有休息,公司不支付加班费。而且公司从2015年4月1日就让自己待岗未发放工资。为此,要求:1.与某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某物流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00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500元;2.某物流公司支付拖欠2015年4月、

3、5月的工资人民币8000元及25%的赔偿金2000元;3.某物流公司支付2015年2月至5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000元。4.某物流公司支付2015年2月、3月期间的加班费2000元。某物流公司在庭审过程中辩称:1.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但公司从2015年4月开始已经与职工订立了劳动合同。2.李某的工作是司机,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问题。3.2015年3月31日李某要求公司给他加工资,公司未同意,于是,李某在当天领取工资后提出不干了,从2015年4月1日起就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要求李某到公司----------专业最好文

4、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但李某置之不理。李某自己提出辞职,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2015年4月、5月的工资问题。仲裁结果双方达成一致:1、双方劳动关系自2015年5月31日解除;2、某物流公司支付李某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资2000元及2015年4月和5月生活费1022元;3、李某放弃其他申诉请求。案件评析1、本案涉及劳动者不辞而别、双方未办理解

5、除劳动关系手续的问题,也是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虽然此案在仲裁庭结案,但其中涉及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及劳动者不辞而别的法律风险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2、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履行以下手续: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9、40、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条规定,其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

6、41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如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则需要按照员工上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1款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规定为法律依据,其中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劳动者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3、虽

7、然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但是在实践中还是有员工一走了之不履行任何手续,如果企业不能在这种情况下与员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则存在像本案这种情况:员工在不辞而别一段时间后,以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为由主张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此段时间内的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那么,劳动关系是否在员工不辞而别时解除呢?对于这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

8、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以劳动者主张的时间为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通知的时间,则要像本案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