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ID:22654085

大小:5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30

上传者:U-991
乡镇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第1页
乡镇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第2页
乡镇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第3页
乡镇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第4页
乡镇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乡镇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乡镇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二、整治任务和措施(一)深入开展 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公室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并要制定和落实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万安镇派出所、万安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镇派出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镇畜牧兽医站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镇派出所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三)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镇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镇畜牧兽医站要会同镇派出所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镇畜牧兽医站要会同城管工商所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镇畜牧兽医站要会同镇派出所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违法行为。(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镇派出所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城管工商所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城管工商所、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中医院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三、进度安排进度安排进度安排进度安排(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6月20日-6月30 日前)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镇派出所、镇畜牧兽医站、农办、城管工商所、中医院要结合实际,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一2012年2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真开展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并随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准备。(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15日)镇畜牧兽医站会同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公室制定万安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将瘦肉精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于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公室。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镇畜牧兽医站要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三)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制定和落实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的具体办法和制度;针对活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制度;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与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四)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会议等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进行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制品。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附件:瘦肉精品种目录{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