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与中国法学讲座 邓正来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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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化与中国法学讲座录音整理主讲:邓正来教授时间:10月23日地点:田家炳楼尊敬的龚廷泰教授,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我是南京师范大学的兼职教授,有机会再回来非常高兴。只要来到南京,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到这里来讲一下。我对南师大很有感情,与公丕祥先生和龚廷泰教授的交情都比较好。“全球化与中国法学”是我负责的一项国家重点社科题目,目前这个项目共发表了6篇论文,然后在《河北法学》上进行连载。商务印书馆今年年底出版,书名叫做《谁之全球化,何种法哲学》。这个题目讨论的重点是什么呢?大家都知道,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在中国社会科学界的各个学科,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高度的重视。法学界的各位师

2、生可能都知道,我们对待全球化的态度,就是认为全球化是某几个人的领域,某几个人的饭碗,就是只有他们在做、在研究,与我们的民法、刑法没有干系,我们的民法是不会讲全球化的,我们的刑法是不会讲全球化的,我们的法理学是不会讲全球化的,是我们的身外之物,全球化就变成了某些人的专门领域。当然这个是由于我们对全球化的不重视,另外最重要的还是我讲到的学科化问题,我们通过学科化的方式,二级学科、三级学科的方式将它划出去,又变成一个新的单位去做这样的研究,使得我们对这个问题不是很重视。但是必须客观地讲,中国法学界对于全球化的关心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界还是比较领先的,除了哲学界、思想史和基本理论研究领域以

3、外,法学界还算早的,它比政治学来的敏感,比社会学来得敏感。中国法学界关于全球化的研究做到现在大概有20多年了。于是里面就产生了很多各种各样的观点。最有名的观点大概有三派:第一派是周永坤等人,他们持有的观点是坚决支持全球化。他们认为全球化不仅是法学的未来方向。全球化首先是经济的全球化,然后要求法律也要全球化。经济基础都变了,上层建筑不变行吗?它的理论背景就是经济都全球化了,当然要有适应于和能够调整这种经济全球化现象的法律出现。这一派人不少,也有很多的文章。第二派的人也很多,或者说比较明显,他们官高,身份重,主要是以罗豪才先生和沈宗灵先生为代表,他们坚决反对法律全球化。他们认为经济

4、可以全球化,但是法律不可全球化。他们的理由是:法律和经济不一样,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每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不一样,这个东西怎么能全球化?我们由此看到他们另外一个很重要的论辩,即:这完全是美国一些人的阴谋,想把法律搞成全球化,把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律也搞成资本主义的法律。这派的理论观点也十分强大,在人民日报中,在各种讲话报告和论文中,都阐释得十分详细,观点也非常清楚。于是有另外一派——第三派出现了,也就是调和派。这一派主要有朱景文等一批人。他们认为法律全球化有全球化的作用,它确实涉及到了国家意志问题,这一派主要引证了西方人的一些观点。在这三派中,两派基本是本土的,赞同派和反对派

5、主要利用了本土的资源,我指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资源。我觉得调和派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调和派反对法律全球化的依据就是反对派的依据,他们赞同法律全球化的依据就是第一派的赞同法律全球化的依据,因此他们没有新的依据,他实际上只是把这两种东西挪到一起,既说法律全球化有它的好处,理由是什么什么,法律全球化有问题,理由是什么什么,这两种理由都不是它自身的,它没有给出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够支持它成为居间学派(MiddleSchool)的理由,因此它存在或不存在的意义不大。这是中国做学问的一种莫名其妙的方式。你赞同经济法,他反对经济法,那么我是第三派,我既赞同经济法我又反对经济法,但这实际是没有用的,因为

6、它所有的根据都是这两者的,你们可以看,中国法学界有很多类似的文章,这样的文章建议大家不要看,因为它没有理由。这个理由是一种学理上的理据,或者讲得准确一点,要讲一种基本的哲学支撑。因此我是把他拨开的。但是我关心它的原因是我要对它进行分析:你到底是不是个什么东西?当我经过很认真的研究,我经过了很认真的扒书,结果发现它的理由不成立,那么我就不分析它了。所以我们还是关心那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赞成法律全球化的,一种是反对法律全球化的。我们可以通过这两种观点的理由看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我之所以说他们是本土学派,因为他们的所有的思想资源都源于“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因为马克思主义法

7、学观很丰富,很精彩,但他们用的不好,所以我打了引号称为“所谓的”。怎么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第一派赞同法律全球化的人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它是用来调适经济基础的。那么这个观点显然是马克思主义对法律的定义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我们看反对法律全球化的人是怎么认为的?他们的理由是什么?法律,没错,是上层建筑,但是它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律定义中的解释。实际上这两种观点是非常机械地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的定义的那个东西错误地片面地理解而导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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