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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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法基础知识部分: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统计机构可以根据其设立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统计机构,是由国家设立的,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设立的核计机构。另一类是民间统计机构,与国家统计机构相对,是由民间组织或个人设立的统计机构。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门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

2、实事求是是统计人员最重要、最基本的品质,是统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拥有的权力。统计人员的职权,有下列几个方面:一,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统计调查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报告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

3、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二,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三,统计人员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有权对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经检查,对不正确的统计资料,可要求提供该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改正。四,统计人员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统计法》赋予统计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权,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其更好地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及时发现、尽快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将危害和

4、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统计人员的职责,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统计人员的职责必须依法履行,不履行是失职行为。根据《统计法》,统计人员主要有以下职责:一,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二,统计人员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三,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统计调查的种类:按调查对象包括的范

5、围不同,可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按调查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的拟定和审批: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拟订,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国务院审批。审批分为两种情况:1是属于新的、重在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审批;2是属于经常性的、一般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统计局审批。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拟订。分两种情况:1是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2是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

6、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项目的报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狭义的统计制度,仅指统计调查价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即统计调查制度。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国家统计调查

7、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三个部分。普查是指专门组织的、全国性的、对全体调查对象普遍进行的一次性全面统计调查。它通过逐个调查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情况,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反映国情国力情况的统计数据。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逢3、8年份实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逢6年份实施。人口普查每10年一次,逢0年份实施。抽样调查是指根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单位进行观察,取得样本统计调查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统计人员依照前款规定执行职务,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

8、调查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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