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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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就甲、乙双方签署的“***”(下称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恪守履行。一、告知及知晓1、甲方已特地提醒乙方:若乙方与甲方就本协议文字、含义及其约定内容尚未充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请勿签署本协议并请继续就争议问题与甲方进行磋商后签署,一旦签署,双方即应恪守履行。2、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各项销售依据、《环境评价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重要信息提示》等信息,乙方已清楚并无异议。3、本协议中的黑体部分为重要约定,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并按照乙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作出了解释,乙方已清楚并理解其法律效果。二、按揭1、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1-3项的补充说明:(1)甲方原因:指包括不限于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前或签署本合同时,乙方所购房屋或所属项目(楼盘)无任何银行表示愿意提供购房贷款的情形。(2)乙方原因:指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资料不齐备、所提交资料不真实、信用不良、乙方未支付相关费用、银行未正式说明理由且又不发放贷款等情形,而使甲方在催告后仍不能使银行贷款获批。(3)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指包括不限于乙方已向银行提交齐备真实并符合房贷额度及条件的贷款资料及申请日后,国家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而使乙方的贷款申请不能获批。2、乙方采用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甲方将根据乙方贷款银行的要求为乙方的购房行为提供阶段性担保,故乙方在甲方确定的贷款银行范围内选择贷款服务主体。3、乙方采用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或甲方的通知,提供办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贷款人收入证明原件(已婚的需夫妻双方);(2)银行账户流水明细表原件;(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4)贷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各类缴存证明原件;等。3、乙方不能按约定或甲方通知的时间完整提供办理按揭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未及时缴纳办理按揭手续所产生的调查费、担保费、手续费等费用款项、或未按约签署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购房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将乙方已缴购房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合同解除后三日内,在甲方退款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合同备案或网签手续;如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且经甲方同意的,自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按揭手续时间的次日起到乙方实际办妥按揭手续之日,甲方有权按贷款额3‰(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4、因乙方按揭购房时,甲方为乙方对银行的贷款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乙方逾期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导致甲方对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应按贷款额的5%(百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逾期还贷而被银行强制扣划的款项、银行主张甲方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的赔偿款项、甲方被银行追索时支付的律师费、承担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5 、乙方已充分知晓银行住房消费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性政策,甲方不保证乙方的贷款额度、乙方自身条件等符合贷款规定,也不保证乙方的贷款利率;在贷款银行对乙方的审贷不能通过、或减少乙方的贷款申请额度、或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乙方不能协调银行放款且银行又未作出任何明确同意放贷的意见等情形的,对此导致不能按约支付购房款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主动变更为一次性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否则甲方有权通知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公证费、邮寄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损失,甲方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费用后向乙方无息退还已付房款。三、设计变更在甲方设计、修建本项目过程中,若因政府命令、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导致对甲方原定设计方案发生变更,属于不可抗力。甲方在设计变更后1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但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亦不以此为由要求退房。四、房屋交付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购房款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贷款部分;面积差补款;大修基金;购房人所应承担的税、费;银行按揭费用;等)的,甲方有权暂缓房屋交付,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在房屋达到交房条件(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商品房“两书”并满足合同附件三、四约定的标准)后,甲方按乙方在合同中预留的地址或乙方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以预留地址优先)寄送书面接房通知,乙方应按通知时限到指定地点按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公示的相关流程办理接房手续。乙方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而未提前书面告知甲方的,因此发生房屋交付延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向乙方寄送交房通知或其他书面通知的,按本协议有关送达的约定执行。甲方送达接房通知后,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接房手续的,视为乙方已在通知的接房时限的最后一日接受了房屋,甲方的房屋交付义务自该日视为已履行完毕,乙方自该日起按相关约定承担物业管理费并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后果。4、乙方办理接房手续时,有权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在质保期内属于整改范围的,甲方按规定进行免费整改;甲方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和“两书”后,乙方不得以工程瑕疵问题为由拒绝接房,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整改不视为甲方逾期交房。5、乙方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原件亲自办理接房手续。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接房手续的,除仍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外,乙方系法人组织的应书面委托接房代表并附接房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乙方系自然人的应书面委托接房人并办理委托接房的公证手续;因接房手续不全而导致乙方接房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6、乙方已充分知晓所购房屋所在小区的各楼栋,以及住宅塔楼之下的商业裙楼部分,可能因建设分期、规划建设手续、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批次不同等原因,可能在乙方的房屋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仍存在小区其他楼栋或商业裙楼尚在建设或装修过程中,乙方承诺接受此现状并不得以滋扰生活、环境影响等为由阻碍施工工作或拒交与购房和居住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五、备案和办证1、若乙方选择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在乙方付清该套房屋总房款、甲方预 收代缴的相关税费并向甲方出具已缴纳大修基金的相关凭据后60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乙方选择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贷款的,在乙方办理完毕按揭手续且付清首付房款和甲方预收代缴的相关税费、向甲方出具已缴纳大修基金的相关凭据且乙方申请的银行贷款达到甲方账户后60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购房款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贷款部分;面积差补款;大修基金;购房人所应承担的税、费;银行按揭费用;等)以及提交合同登记所需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明,以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需同量提供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委托书及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和办理权属证书的完整资料的,甲方有权暂缓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及权属证书;乙方逾期60日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出售该房屋,乙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则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权属证书的时间顺延。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北碚房交所或收取大修基金的其他相关机构缴纳所购房屋的大修基金。乙方已充分知晓,若因该项目的其他业主延期或拒绝缴纳大修基金等费用的,可能造成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延后,乙方确认此种情况不属于甲方责任,甲方可顺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办证义务;同时,若因乙方的此种迟延行为给甲方造成房屋初始登记延后的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4、乙方已充分知晓,因政府职能部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地名周边道路命名迟延、房屋门牌号码编制滞后、土地房屋勘测报告出具延后情况)可能造成房屋初始登记在房屋交付日尚没有完成的,乙方确认此种情况不属于甲方责任,甲方可相应顺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办证义务。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向甲方提交房屋产权证办理所需的税费、申请、资料、文件并签署办证的委托书等,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房屋交易管理机关递交齐备的办证资料后视为甲方完成办证义务;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提交的,甲方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同时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房款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至资料提交完毕且费用缴清为止。6、乙方购房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预收代缴,甲方代缴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票据,乙方据票面金额多退少补。7、《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以政府土地出让合同修订后最终颁发的证件号为准。六、基础和配套设施1、合同约定的水电气开通时间为水电气管线接入乙方所购房屋并具备开通条件的时间,但若因乙方违反燃气或水电供应、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或水电气供应管理机构因入住率等管理要求而无法开通使用的,甲方不承担责任。2、由甲方全额投资开发的室内车库、幼儿园、会所等经营性物业,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该部分物业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单位负责经营并为乙方提供有偿服务,经营收入归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经营单位所有。在为更好地满足小区业主的生活配套需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前提下,乙方认可甲方对其功能和用途进行调整。3、本项目规划红线内规划的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所、化粪池、垃圾站、出入口等配套设施可能对相邻住宅产生影响;由于项目系分期开发,后续项目的开发可能对相邻住宅产生影响,甲方在制定房屋销售价格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以上因素的影响,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此已知晓并无异议。 七、赠品1、甲方向“***”一期业主赠送新风系统设备和直饮水系统设备,该赠品在乙方接房日交付给乙方,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装并自担费用。2、甲方向乙方赠送的上述设备,其生产厂商、品牌、规格型号等以甲方实际交付的为准,乙方无异议;甲方交付赠品时附随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但甲方对该赠品的质量、性能、瑕疵、可使用年限等情况未作出任何保证。乙方自愿不接受赠品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与赠品价值相当的折现货币。3、乙方已知晓甲方并非该赠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仅系代为支付赠品货款;在交付赠品时,甲方向乙方披露产品的销售或生产厂商;乙方接受赠品的,乙方按产品销售商或生产商在赠品中附随的质保凭证载明的质保期限,就所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使用故障、非人为损坏等问题,乙方自行向该产品的销售或生产厂商要求承担维修、更换责任。乙方亦可请求甲方给予配合与支持,但甲方对所赠产品的质量及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向产品生产、销售商索赔。此约定为赠与附随条件,乙方接受赠品视为自愿、完全同意。八、高压线1、甲方已向乙方告知且乙方已充分知晓并理解:签署本协议时存在于***项目用地上的110千伏梅东南北7号至16号和梅缙东西9号至17号线路将由**区供电局进行迁改,以避免其对居住环境的影响。在甲方进行“***”立项、环评等工作时,**供电局已作出了迁改方案,但迁改工程由**供电局实施,甲方无法掌控迁改实施进程。2、甲方尽力协调**供电局在本合同约定交房日前完成上述迁改工程,但因供电局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完成高压线迁改工程的,属于甲乙双方均无法克服、控制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因素,不应归责于甲方。3、若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届满前,高压线迁改工程尚未完成而环保部门要求在迁建工程完工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的,则甲方有权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乙方顺延交房时间,并不被视为违约逾期交房。但若乙方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接房入住的,乙方应书面出具接房要求,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环境影响、交房行为有违环保要求等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乙方自行承担提前接房入住的后果。九、特殊部位1、本协议中所述的特殊部位并非本合同的交易标的物;本条款旨在告知乙方在依据法律、遵循公序良俗的条件下对物业的使用规则,乙方亦表示理解并同意。2、包括乙方在内的“***”购房业主均知悉、理解并同意:共有绿地中毗邻住宅楼栋一层的部分范围,为避免对相关业主生活构成滋扰、保障相关业主的相邻权,各业主应尊重该部分范围为其免费合理使用的相对独立之空间。其他业主经该相关业主许可后,在不侵害其相邻权利的前提下方可对此类共有部位进行使用;毗邻此特殊绿地区域的住宅业主知晓并同意,在使用此范围时应自行承担合理的管理、维护责任,不得对该部分范围进行硬化、改建等。自交付使用后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及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规费、税费或其它费用或支出均由使用该毗邻花园的业主承担。在基于业主公共利益之需时,物业服务单位或相关利益人有权临时进出此区域。3、包括乙方在内的“***”购房业主均知悉、理解并同意:建筑物中的部分共有部位,如室外露台、屋顶、共墙、工具间等 ,毗邻房屋的业主可基于建筑特殊形态而享有免费合理使用之权利,其他业主经该相关业主许可后,在不侵害其相邻权和区分所有权的前提下方可对此类共有部位进行使用;毗邻此特殊共有区域的住宅业主知晓并同意,在使用此范围时应自行承担合理的管理、维护责任,不得对该部分范围进行改建、扩建等。在基于业主公共利益之需时,物业服务单位或相关利益人有权临时进出此区域。十、合理使用1、乙方所购房屋的小区内的公用部分甲方或前期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宣传小区开发单位和小区的广告牌、设置并投放公益广告、为满足小区业主生活工作所需而设置临时构筑物、为满足小区业主或前来小区办事的客人停车需要而设置临时停车位等。乙方同意甲方免费使用本楼宇墙面、屋顶安装楼盘名称和“***”、“***”字样的广告牌。2、在“***”整个项目全部竣工之前,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内进行楼盘的广告宣传,乙方予以同意。十一、物业管理1、乙方已知晓并同意甲方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房屋所在项目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对本合同项下房屋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对物业进行统一管理;乙方已悉知并同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署并严格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其相关附件,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相应费用。2、本合同所列房屋的栋号、楼层号、房号均为自编号,以上编号如有改动不另通知,以当地派出所编号为准;本合同所述小区名称为暂定名,甲方有权对小区名称进行变更,发生变更的不另通知,最终以办理的房屋产权证所载名字为准。3、物业管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在房管部门核定面积之前,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面积核定报告下达之日起,按核定面积执行,之前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差额均不退补。4、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用房为临时管理用房,其位置、面积以向政府最终备案为准。十二、其他1、若乙方系两个主体及以上的,由其共同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按揭合同等的履行及因此产生的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向乙方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按揭合同、发出通知等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中任一个主体履行,乙方中另一个主体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其法律后果。2、甲乙双方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以邮寄方式送达书面通知的,其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中预留的地址为准,邮递机构投递到该地址后被任何人员签收、或被拒绝签收而退回、或因地址不详而无法妥投等情形等,一经寄出后5日后均视为已送达对方,邮递机构的投递凭据可作为有效的送达证据。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对方收到变更前按原预留地址邮寄均为有效。甲方把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在重庆市晨报、或商报、或晚报、或北碚报上刊载、或向乙方预留的手机电话发送短信、或当面递交等方式进行通知的,自发生之日视为有效送达乙方。3、乙方系未成年人的,其代为签署本合同的乙方监护人应就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按揭合同等的履行与乙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签署合同的乙方监护人不得以未成年人利益为由主张相关合同无效。4、甲方在销售部公示了“五证”办理情况,乙方已全面知晓;乙方对房屋的规划、设计图纸等已全面知晓,乙方已了解并预见了房屋周边社会环境、商业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可能带来的影响。 5、甲方已告知且乙方已知晓: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发布的广告以及提供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文字、总平面图、沙盘模型、户型模型及户型宣传图等仅供示意,因乙方所购房屋楼栋、楼层、位置、朝向等不同,乙方所购房屋并不一定具有广宣资料所述的全部内容;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乙方所购房屋的部分附属物或细节可能未在资料上标示。6、甲方提请乙方注意且乙方已知晓:营销代理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如果没有明确在本合同中的,而乙方认为其构成合同条件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并明确在本合同中;否则,此种口头约定仅系营销代理人员超出甲方代理权限的个人行为,对甲乙双方不发生约束力。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约定之情形或法定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在甲方向乙方退款前,乙方均应配合甲方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合同备案或网签手续。8、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约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合同解释时,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补充协议之约定。9、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署时间:年月日附件六:重要信息提示敬请留意项目红线外可能对业主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环境噪声:本项目地块中间由**大道分隔开,地块四周均有市政道路,地块南面为高速公路,临近市政道路和高速公路部分住宅可能会受噪声的影响。且随着时间推移和项目周边道路交通规划、车流量的变迁,环境噪声可能会产生改变。(图1处)二、本项目周边大多数地块暂未出售或动工,故周边建筑业态对本项目住宅环境的影响暂不能确定,不排除将来周边的建筑业态对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图2处)三、本项目用地上目前存在的110千伏梅东南北7号至16号和梅缙东西9号至17号高压线路,对本项目住宅环境的影响暂不能确定,本公司对此不做承诺。(图3处) 四、本项目二期目前规划为商业用地,商业的经营可能会对2#、3#楼住宅区存在影响。(图4处)五、以上信息,可能变化及不完全的提示,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和提示。六、本项目分期开发,后期开发会对前期业主生活存在噪声和粉尘影响。七、因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本项目红线及周边可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市政工程建设、新项目建设等变化,该变化可能会对本项目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提示建设范围内可能对业主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花园一期一组团内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1)图A处为车库出入口。2)图B处为生化池。(地下)3)图C临时物管用房4)图D为垃圾收集点。5)图E为小区消防出入口。6)图F为配电房、机组(位于地下车库)。7)图J商业,可能设置餐饮。(底层沿街部分)8)图H车库排风口。9)图I生活水泵房(车库负二层)。(以上位置为概略示意,具体位置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2、项目分期施工,一期业主入伙后,周边正在进行施工,可能会对住宅产生噪声影响、粉尘污染。3、本项目配电箱全部进入地下。4、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5、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6、后期及以后相关的不利因素,将在确定后于销售时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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