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期末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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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即概念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和种类?解决机制:私力救济->自决,和解社会救济->调节,仲裁公力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我国我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诉讼(仲裁)与非诉讼(和解,调解)3,我国的民事诉讼适用的范围?简答题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

2、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即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二、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颂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即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三、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四、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条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即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空间范围。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4.其

3、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分为以下五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通常包括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关系,有两种观点:1、等同说。认为诉讼主体就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2、区别说。认为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诉讼主体同时可以享有

4、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区别: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无法进行,二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诉讼主体必定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反过来,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者,未必是诉讼主体。区别说己经为大多数学者接受,并成为通说。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5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概念,内容,法条?二、基本原则的分类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通说是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分为两大类:即共有原则与特有原则。共有原则是根据宪法原则,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

5、,这类基本原则的特点是:它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共有原则有六个,分别是.•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进行独立审判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具体体现于民诉法第6、7、8、11、14条。特有原则是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因此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特有原则有:诉讼权利平等

6、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具体体现于《民事诉讼法》第5.8、9、12、13、15条和民事审判实践中。6,民事审判基本制度,四个制度,掌握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定程序。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以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对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规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通常比较具体,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规范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

7、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为合议庭。二、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的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再审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合议组成后,

8、由^长或者庭长从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中指定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审判长的职责是组织合议庭的具体活动,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体组织、指挥审判程序。但是,在案件审理方面,审判长没有超越其他审判人员的权力,关于案件的审理应当釆取以下原则:1、集体活动的原则。2、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回避制度的概念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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