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纺织制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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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浙检检〔2010〕120号关于印发《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纺织制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等四个轻纺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局出口轻纺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根据《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等工作要求,我局修订了《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纺织制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健身器材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鞋类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检验监管工作规范》。以上四个《工作规范》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68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浙江出入境检验

2、检疫局出口服装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纺织面料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健身器材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鞋类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自行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各局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局检验处。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68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纺织制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浙江局)辖区出口纺织制品检验监管工作,加强对出口纺织制品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项目的检验把关,根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出口纺织制品检验监管工作。第三条浙江局检验鉴定监管处负责浙江局辖区出口纺织制品检验监管的行业管理,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分支局)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出口纺织制品检验监管的实施。第四条分支局从事出口纺织制品检验监管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检验监管技能。第二章受理报检第五条分支局对首次报检的企业须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基本信息等材料。第六条

4、68日常出口报检时分支局应要求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境纺织制品检验结果单包含产品符合性声明(见附件1)和理化测试单等相关单证。第七条分支局在接受企业报检时,应对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发现报检资料不符合应及时通知报检单位补正。第三章检验第八条分支局按以下检验依据对出口纺织制品进行检验:(一)输入国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按输入国法律法规及标准检验;(二)输入国法律法规及标准未有规定要求的,按我国现行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检验;(三)输入国法律法规及标准和我国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未有要求的,可以按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四)输入国法律法规及标准、我国现行标准及相

5、关规定和对外贸易合同未有约定要求和标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选择国内外相近标准检验。第九条根据《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出口纺织制品实施如下检验方式:(一)全数检验:对实施特别监管方式企业的产品,其出口的每一报检批的所有单个产品均应实施现场检验。(二)批批检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批批现场抽样检验:681.实施严密监管方式的企业;2.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对外出具检验证书的;3.政府间另有协议的;4.其它需要实施批批检验的。(三)抽批检验:实施一般监管方式的企业,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出口产品抽取部分批次实施现场检验。每年批次抽检率不低于5%,全年抽

6、检批次不得低于4批(如实际报检批次不足4批的,实施批批检验)。实施验证监管方式的企业每年至少抽取2批报检产品进行现场检验。实施信用监管方式的企业每年至少抽检1批报检产品。第十条对实施现场检验的报检批,分支局应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并准确、如实、完整、清晰地填写《出口纺织制品检验原始记录》(见附件2)。并按相关规定抽取样品送已获得CNAS认证且有相应项目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项目的检测。第十一条分支局应根据国外法规标准、质量信息反馈、监督管理和检验等情况的变化,进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检验检测重点。第十二条对不实施现场检验的报检批,按相关规定直接予以

7、放行。第十三条68检验不合格的报检批,应出具不合格通知单,经企业返工整理后,可重新申请第二次检验,第二次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第十四条出口纺织制品经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单),产品超过一年有效期仍需出口的,出口前须申请过期重验,重验内容主要包括:批次、包装、标识及号码、数量并查看有否虫蛀、泛黄、污渍、霉变等,过期重验有效期为二个月。第十五条分支局依据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对出口批进行口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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