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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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研读资料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第四辑)季宏编写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jihong77十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5-1: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具体信息的公开机关,实行“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5-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原则上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其职责是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5-3:各级政府及县级以

2、上政府部门应确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该机构具体职责是:⑴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宜;⑵维护和更新公开的信息;⑶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⑷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6-1:凡属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才可予以公开。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6-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但以

3、下情形除外:⑴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故应首先书面征求权利人意见);⑵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以此理由公开的,应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7-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7-2: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及形式要求,但不需要说明信息的用途。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

4、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若申请提供其他内容的信息的,则无需出示。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7-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描述必须具体、明确,否则应当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予以更改或补充);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即申请人可以对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提出要求)。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8-1: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答复提供的条件:①申请内容明确;②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③申请公开的信息存在;④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

5、;⑤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8-2:对于可公开的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要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8-3: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若需延长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3法律研读资料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扣除在外。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9-1: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

6、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79-2: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申请公开信息的个人(不包括组织)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十三、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8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说,即“依法行政”。而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即①合法行政、②合理行政、

7、③程序正当、④高效便民、⑤诚实守信和⑥权责统一。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81:“合法行政”包括“法优先”和“法保留”两项子原则。“法优先”,强调“有法必依”,即实施行政管理,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法保留”,强调“无法不为”,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82-1:合理行政,包括公正、公平、考虑相关因素、比例等四项子原则。公正,即行政机关应公道正派,维护正义和中立,不偏私;公平,即行政机关应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应只考虑与法规范授权目的相关的各种因素,不得

8、考虑与授权目的不相关的因素。行政法司考高频考点之82-2: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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