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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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村民委组织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村级领导班子,是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班子。村级干部(包含社区干部),是指在职的定员全额补贴和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第三条考核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领导班子及村级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级干部个人档案。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对村级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等“五个好”标准进行,主要考核基层组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建设四个方面;对村级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第六条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除本细则规定考核项目外,按照与各村(社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相应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七条 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考核分年中检查和年度考核两个阶段进行。年中检查由乡镇党委、政府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他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便在年底能够顺利地完成工作。年中检查一般在每年7月初至7月中旬进行。年度考核则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并将其作为发放绩效补贴和评优的依据,一般在每年元月5日至20日进行。第八条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和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它们所占比重分别为30%和70%,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民主测评和工作目标考核最后得分再加上奖惩分值即得年度考核最后得分。第九条对村级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结果采取百分制,测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分);2、整体思想道德素质高,无伤风败俗现象(4分);3、班子融洽、团结,凝聚力和战斗力强(4分);4、经常学习、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4分);5、管理村级事务严格有序,工作失误少(4分);6、有效地调解和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协调好村内外各种关系(4分);7、能够有效地执行上级和本村的各种决定(4分);8、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4分);9、深入群众,注重调研,积极为民办实事(4分);10、实行民主集中原则,无独断专行现象(4分); 11、工作灵活,敢于创新(4分);12、村两委和团支部、妇女代表等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并充分发挥作用(4分);13、村规民约健全,执行情况好(4分);14、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各种会议,正常值班(4分);15、正常进行党务、政务公开(4分);16、班子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赌博、参与邪教等现象(4分);17、村级集体财产保护完好,无人为破坏和因管理不善而丢失或损坏(4分);18、帮助农民做好农业生产,确保粮食等农作物收成稳定(4分);19、帮助和引导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4分);20、特困农户、残疾、五保户全面申报求助(4分);21、加强村级文化建设、树立该村形象(4分);22、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4分);23、信访、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好(5分);24、全村无适龄儿童因贫困辍学(4分);25、全村总体工作效果好(4分)。考核时应根据以上内容编制民主测评表。测评表采用问卷形式,问题的答案分好(A)、较好(B)、一般(C)、差(D)4种,每份测评表得分的计算方法为:(答A的个数× 1+答B的个数×0.8+答C的个数×0.6+答D的个数×0)×4。民主测评的平均分乘以30%即得年度考核村级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最后得分。第十条村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0分)1、村级班子团结协作,战斗堡垒作用强,工作生活作风好(2分);12全文查看2、领导班子无违法乱纪现象(3分);3、村级制度健全,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并按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3分);4、坚持党内生活制度,按规定组织召开各种村级会议和学习培训,组织村民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并有记录(4分);5、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完成党费缴纳任务(2分);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村级组织的各种活动(2分);7、按规定做好党务村务公开工作(4分)。(二)经济工作(20分)1、指导和督促农户及时进行粮食和其它农作物生产,鼓励农户进行双季作物种植(2分);2、积极协助和参与农技推广,促进农业发展(2分); 3、积极帮助和引导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使农民增收(3分);4、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帮助和引导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2分);5、及时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等信息(2分);6、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好各项经济工作(3分);7、积极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就业、劳动技能等培训学习工作(3分);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乡镇规定指标(3分)。(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15分)1、综治机构健全,治保会、调解会发挥作用(1分);2、治安防范措施严密,每个屯设有治安联防组织和治安信息员(1分);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并及时化解和按时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表。全年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集体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4分);4、法治工作扎实,村规民约完善,群众法制观念增强(1分);5、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3分);6、平安屯、平安家庭均达95%以上(2分);7、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发生“法轮功” 等邪教问题案件(1分);8、各种档案台帐规范齐全,年底顺利通过县、市、自治区等检查验收(2分)。(四)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工作(15分)1、协助好党委、政府做好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管理,做好人口统计工作(1分);2.实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和任务明确,计生协会机构健全并发挥作用(1分);3.人口情况底子清,结婚、生育、节育、孕情、流动人口等信息上报及时、准确(2分);4.开展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组织孕检对象按时参加孕检(2分);5.本村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达标(2分);6.大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准确提供各种行政审批原始材料、证明,做好规定的群众评议工作和公示,抓好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工作(2分);7.做好村级计生档案材料的规范化管理(2分);8、贯彻落实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学龄儿童无辍学现象(2分);9、组织和引导群众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1分)。(五)公共事务工作(20分) 1、充分掌握农村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2分);2、环境卫生好,能集中处理生活垃圾(1分);3、新农合参合率达标,圆满完成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任务(2分);4、村级、屯级公路维护好,没有人为破坏(2分);5、建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或者建造田头、地头水柜并能充分利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分);6、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年无火灾事故(1分);7、规范宅基地管理,坚持依法用地,及时组织调解处理土地纠纷案件,无发生违法用地现象(2分);8、依法落实村庄规划或整治规划,杜绝乱建、滥建现象,实现村容整洁(1分);9、完成本村的人畜饮水大会战、沼气池、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能够正常使用(1分);10、各种会议记录、值班记录、上级文件和其它村级需要保存的各种档案材料保存完好(1分);11、房屋(包括门窗)、球场、戏台等基础设施的保护完好(2分);12、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和其它公共物资保护完好(2分); 13、财务收支平衡,无贪污、挪用、侵占等非法使用集体财物情况(2分)。(六)乡镇制定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当年下达给村级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任务,自己确定其评分标准。年度考核时,考核组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并对以上内容逐一调查核实后评分,评分时力求公平、合理、准确。以上各项考核的总分乘以70%即得村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最后得分。第十一条对村级干部的民主测评结果采取百分制,测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大局意识强,准确领会上级的精神指示(5分);2、职业道德好,奉献精神强,能坚持依法办事(5分);3、办事民主、公正。能接受不同意见,敢于坚持原则,不拉帮结派(5分);4、勤于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作风朴实,工作扎实(5分);5、热爱本村,关心同事,关爱群众(5分);6、做事坚决果断,无重大工作失误(5分); 7、经常学习,文化素质较好,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5分);8、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所分管的工作井然有序(5分);9、具有较强的处理问题的能力,能有效地处理群众的各种矛盾和纠纷(5分);10、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能力和明确的工作思路,工作有一定的独创性(5分);11、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率高,不无故离职离岗(5分);12、工作态度好,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5分);13、乐于助人,勤于为群众办实事(5分);14、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5分);15、认真地配合其它村干部完成整体工作任务(5分);16、技术水平高,致富能力强,能带头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5分);17、清正廉洁,不侵吞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5分);18、不参加赌博、邪教等一系列非法组织或活动(5分);19、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制止各种不良行为和防止案件发生(5分)。20、对该村级干部的综合评价(5分)。考核时,应根据以上内容编制民主测评表。测评表采用问卷形式,问题的答案分为好(A)、较好(B)、一般(C)、差(D)4种,每份测评表得分的计算方法为:(答A的个数× 1+答B的个数×0.8+答C的个数×0.6+答D的个数×0)×5。民主测评的平均分乘以30%即得年度考核村级干部民主测评最后得分。第十二条村级干部的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考勤考核(10分)村级干部按规定值班的考勤和要求参加乡镇级以上的会议或者培训、学习等均纳入村级干部的考勤考核。凡迟到或早退三次记做一次缺勤,请假五次记做一次缺勤。出勤率计算方法为:出勤率=实际出勤次数/应出勤次数。村级干部年度考勤考核最后得分=出勤率×10。(二)基本工作考核(35分)1、工作态度好,积极青干,求真务实,工作中无故意推托拒绝或阻挠现象(5分);2、为群众办事时,不向群众索取报酬(5分);3、热爱本村,关心他人,年内做实事不少于36件且有记录(5分);4、及时调解和处理群众矛盾和纠纷,防止事态发展(5分);5、不参与赌博、邪教等非法组织或活动(5分);6、清正廉洁,不贪污、挪用、侵占公共或者他人财物(5分); 7、不因本人工作失误或不作为产生群众上访、纠纷或其它不利于社会稳定情况(5分)。以上内容要求考核组认真核实后据实评分,评分标准于考核前统一制定。(三)工作目标考核(55分)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当年给各个村级干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其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评分标准。评分时力求公平、合理、准确。以上三项考核的总分乘以70%即得村级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最后得分。第十三条奖惩计分办法(一)加分办法:1、当年分别被国家、自治区、市、县、乡镇级等组织授予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当年分别被国家、自治区、市、县、乡镇级等组织授予单项荣誉称号的,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0.5分。属于集体荣誉的给领导班子和干部加分,属于个人荣誉的给个人加分。2、当年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和乡镇等单位在本村(社区)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给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0.5分(以县委办、县府办或乡镇党委政府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3、当年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发言的,属于村级领导班子做法经验的给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属于村级干部个人做法经验的给个人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4、当年有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在《人民日报》、《广西日报》、《河池日报》头版报道的,属于村级领导班子事迹经验的,每次给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分别加5分、3分、1分;属于村级干部个人事迹经验的,每次给个人分别加5分、3分、1分。在以上所列报刊其它位置或者其它报刊刊登的由乡镇考核组视情况而定。5、当年在本县以外的地区或县级以上的部门多渠道引资筹资对该村(社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等,投资1-5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2分,投资5-10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4分,投资10-20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6分,投资20-30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8分,投资30-50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10分,投资50-100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15分,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每完成一件加25分。以上加分属于村级领导班子共同引资筹资实施的,给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都加分,属于村级干部个人行为的给个人加分。 以上情形中,同一项目在获得多级别的奖励,应以获得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同时出现以上多种情形的,可以累计加分。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加分值后,直接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加分,,如加分后的年度考核得分超过一百分则以一百分计。(二)扣分办法:1、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分别造成全国性、全区性、全市性、全县性等重大影响的,分别对村级领导班子、村级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每次各扣8分、6分、4分、2分。2、因工作措施不力,未及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分别被自治区、市、县、乡镇等通报批评的,分别对村级领导班子、村级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每次各扣7分、5分,3分、1分。3、瞒报、漏报重大信息的,每次分别对村级领导班子、村级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扣3分。4、县委县府、乡镇党委政府通知村(社区)参加的重要会议,应出席的村级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扣其本人1分;县委县府、乡镇党委政府要求上报的各类材料未按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分别对村级领导班子、村级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扣1分。 5、村级领导班子内闹无原则不团结,影响村(社区)两委工作正常开展的,分别对村级领导班子、直接责任人各扣2分。以上情形中,同一项目应扣最高分,不得在不同级别中累计扣分;同时出现以上多种情形的,可以累计扣分。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扣分值后,直接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分,扣完为止。第十四条 对村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班子: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4、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第十五条 对村级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称职: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或工作责 任心不强,不能完成重要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级主要干部和直接责任人;4、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5、参与赌博、邪教、色情等非法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社区)正常工作秩序的;8、在领导班子内部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9、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或其它违纪问题的;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违法犯罪的;11、主管的建设项目拖延时间长达半年之久的;12、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第十六条 考核的步骤(一)考核准备1、成立考核工作组,考核组成员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指定的人员组成;2、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3、培训考核工作人员;4、进行考核预告。考核组应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公平合理的评分细则,准备好各种材料。(二)召开考核会议会议在各村(社区)召开,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乡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驻该村(社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联系该村(社区)的乡镇领导、干部;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共青团、妇女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屯级党支部(党小组)书记(组长),村(居)民小组组长;该村(社区)离任村级干部代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人以上。(三)述职报告先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村级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四)民主测评在参加村级考评会的人员中进行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村级 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测评表同时发放。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五)调查核实对考核中需要实地考察和核实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六)工作目标考核根据评分细则,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逐一据实评分。(七)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村级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级领导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八)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各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村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的可以参加优秀等次的评定,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60-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村级领导班子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社区)数的15%。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的可以参加优秀等次的评定,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称职,60-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村级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级干部总数的10%。(九)决定上报考核结果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级领导班子及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级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等次,公布并上报考核结果。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七条 建立实绩档案。乡镇党委、政府统一反馈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并在党务、村(社区)事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乡镇党委、政府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村级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表彰奖励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1、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级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级领导班子,村级干部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并由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集中整顿。2、村级干部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在年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村级干部,年底绩效补贴全额发放,对被评为优秀的村级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被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村级干部,年底绩效补贴发放60%;被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村级干部,其年底绩效补贴不再发放。没有发放的绩效补贴统一存入县财政用作村级干部奖励基金。3、其他补贴。有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可从集体收入中提成一部分作为村级干部的年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上报乡镇和县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九条 对被考评为优秀的村级干部,可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 等;对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村级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进行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级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级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谈话后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劝其辞职。如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第五章考核纪律第二十条在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考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考核的原则,自觉遵守以下纪律:1、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结果;2、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3、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4、不得夸大或缩小考评结果;5、不能违反考核的其它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党委、政府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级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2全文查看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村民委组织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村级领导班子,是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班子。村级干部(包含社区干部),是指在职的定员全额补贴和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第三条考核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领导班子及村级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级干部个人档案。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对村级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等“五个好”标准进行,主要考核基层组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建设四个方面;对村级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第六条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除本细则规定考核项目外,按照与各村(社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相应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七条 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考核分年中检查和年度考核两个阶段进行。年中检查由乡镇党委、政府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他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便在年底能够顺利地完成工作。年中检查一般在每年7月初至7月中旬进行。年度考核则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并将其作为发放绩效补贴和评优的依据,一般在每年元月5日至20日进行。第八条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和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它们所占比重分别为30%和70%,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民主测评和工作目标考核最后得分再加上奖惩分值即得年度考核最后得分。第九条对村级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结果采取百分制,测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分);2、整体思想道德素质高,无伤风败俗现象(4分);3、班子融洽、团结,凝聚力和战斗力强(4分);4、经常学习、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4分);5、管理村级事务严格有序,工作失误少(4分);6、有效地调解和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协调好村内外各种关系(4分);7、能够有效地执行上级和本村的各种决定(4分); 8、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4分);9、深入群众,注重调研,积极为民办实事(4分);10、实行民主集中原则,无独断专行现象(4分);11、工作灵活,敢于创新(4分);12、村两委和团支部、妇女代表等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并充分发挥作用(4分);13、村规民约健全,执行情况好(4分);14、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各种会议,正常值班(4分);15、正常进行党务、政务公开(4分);16、班子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赌博、参与邪教等现象(4分);17、村级集体财产保护完好,无人为破坏和因管理不善而丢失或损坏(4分);18、帮助农民做好农业生产,确保粮食等农作物收成稳定(4分);19、帮助和引导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4分);20、特困农户、残疾、五保户全面申报求助(4分);21、加强村级文化建设、树立该村形象(4分);22、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4分);23、信访、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好(5分);24、全村无适龄儿童因贫困辍学(4分);25、全村总体工作效果好(4分)。 考核时应根据以上内容编制民主测评表。测评表采用问卷形式,问题的答案分好(A)、较好(B)、一般(C)、差(D)4种,每份测评表得分的计算方法为:(答A的个数×1+答B的个数×0.8+答C的个数×0.6+答D的个数×0)×4。民主测评的平均分乘以30%即得年度考核村级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最后得分。第十条村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0分)1、村级班子团结协作,战斗堡垒作用强,工作生活作风好(2分);[]2、领导班子无违法乱纪现象(3分);3、村级制度健全,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并按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3分);4、坚持党内生活制度,按规定组织召开各种村级会议和学习培训,组织村民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并有记录(4分);5、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完成党费缴纳任务(2分);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村级组织的各种活动(2分);7、按规定做好党务村务公开工作(4分)。(二)经济工作(20分) 1、指导和督促农户及时进行粮食和其它农作物生产,鼓励农户进行双季作物种植(2分);2、积极协助和参与农技推广,促进农业发展(2分);3、积极帮助和引导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使农民增收(3分);4、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帮助和引导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2分);5、及时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等信息(2分);6、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好各项经济工作(3分);7、积极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就业、劳动技能等培训学习工作(3分);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乡镇规定指标(3分)。(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15分)1、综治机构健全,治保会、调解会发挥作用(1分);2、治安防范措施严密,每个屯设有治安联防组织和治安信息员(1分);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并及时化解和按时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表。全年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集体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4分);4、法治工作扎实,村规民约完善,群众法制观念增强(1分); 5、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3分);6、平安屯、平安家庭均达95%以上(2分);7、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问题案件(1分);8、各种档案台帐规范齐全,年底顺利通过县、市、自治区等检查验收(2分)。(四)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工作(15分)1、协助好党委、政府做好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管理,做好人口统计工作(1分);2.实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和任务明确,计生协会机构健全并发挥作用(1分);3.人口情况底子清,结婚、生育、节育、孕情、流动人口等信息上报及时、准确(2分);4.开展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组织孕检对象按时参加孕检(2分);5.本村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达标(2分);6.大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准确提供各种行政审批原始材料、证明,做好规定的群众评议工作和公示,抓好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工作(2分);7.做好村级计生档案材料的规范化管理(2分); 8、贯彻落实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学龄儿童无辍学现象(2分);9、组织和引导群众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1分)。(五)公共事务工作(20分)1、充分掌握农村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2分);2、环境卫生好,能集中处理生活垃圾(1分);3、新农合参合率达标,圆满完成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任务(2分);4、村级、屯级公路维护好,没有人为破坏(2分);5、建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或者建造田头、地头水柜并能充分利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分);6、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年无火灾事故(1分);7、规范宅基地管理,坚持依法用地,及时组织调解处理土地纠纷案件,无发生违法用地现象(2分);8、依法落实村庄规划或整治规划,杜绝乱建、滥建现象,实现村容整洁(1分);9、完成本村的人畜饮水大会战、沼气池、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能够正常使用(1分);10、各种会议记录、值班记录、上级文件和其它村级需要保存的各种档案材料保存完好(1分); 11、房屋(包括门窗)、球场、戏台等基础设施的保护完好(2分);12、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和其它公共物资保护完好(2分);13、财务收支平衡,无贪污、挪用、侵占等非法使用集体财物情况(2分)。(六)乡镇制定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当年下达给村级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任务,自己确定其评分标准。年度考核时,考核组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并对以上内容逐一调查核实后评分,评分时力求公平、合理、准确。以上各项考核的总分乘以70%即得村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最后得分。第十一条对村级干部的民主测评结果采取百分制,测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大局意识强,准确领会上级的精神指示(5分);2、职业道德好,奉献精神强,能坚持依法办事(5分);3、办事民主、公正。能接受不同意见,敢于坚持原则,不拉帮结派(5分);4、勤于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作风朴实,工作扎实(5分); 5、热爱本村,关心同事,关爱群众(5分);6、做事坚决果断,无重大工作失误(5分);7、经常学习,文化素质较好,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5分);8、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所分管的工作井然有序(5分);9、具有较强的处理问题的能力,能有效地处理群众的各种矛盾和纠纷(5分);10、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能力和明确的工作思路,工作有一定的独创性(5分);11、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率高,不无故离职离岗(5分);12、工作态度好,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5分);13、乐于助人,勤于为群众办实事(5分);14、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5分);15、认真地配合其它村干部完成整体工作任务(5分);16、技术水平高,致富能力强,能带头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5分);17、清正廉洁,不侵吞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5分);18、不参加赌博、邪教等一系列非法组织或活动(5分);19、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制止各种不良行为和防止案件发生(5分)。20、对该村级干部的综合评价(5分)。 考核时,应根据以上内容编制民主测评表。测评表采用问卷形式,问题的答案分为好(A)、较好(B)、一般(C)、差(D)4种,每份测评表得分的计算方法为:(答A的个数×1+答B的个数×0.8+答C的个数×0.6+答D的个数×0)×5。民主测评的平均分乘以30%即得年度考核村级干部民主测评最后得分。第十二条村级干部的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考勤考核(10分)村级干部按规定值班的考勤和要求参加乡镇级以上的会议或者培训、学习等均纳入村级干部的考勤考核。凡迟到或早退三次记做一次缺勤,请假五次记做一次缺勤。出勤率计算方法为:出勤率=实际出勤次数/应出勤次数。村级干部年度考勤考核最后得分=出勤率×10。(二)基本工作考核(35分)1、工作态度好,积极青干,求真务实,工作中无故意推托拒绝或阻挠现象(5分);2、为群众办事时,不向群众索取报酬(5分);3、热爱本村,关心他人,年内做实事不少于36件且有记录(5分);4、及时调解和处理群众矛盾和纠纷,防止事态发展(5分); 5、不参与赌博、邪教等非法组织或活动(5分);6、清正廉洁,不贪污、挪用、侵占公共或者他人财物(5分);7、不因本人工作失误或不作为产生群众上访、纠纷或其它不利于社会稳定情况(5分)。以上内容要求考核组认真核实后据实评分,评分标准于考核前统一制定。(三)工作目标考核(55分)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当年给各个村级干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其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评分标准。评分时力求公平、合理、准确。以上三项考核的总分乘以70%即得村级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最后得分。第十三条奖惩计分办法(一)加分办法:1、当年分别被国家、自治区、市、县、乡镇级等组织授予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当年分别被国家、自治区、市、县、乡镇级等组织授予单项荣誉称号的,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0.5分。属于集体荣誉的给领导班子和干部加分,属于个人荣誉的给个人加分。 2、当年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和乡镇等单位在本村(社区)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给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0.5分(以县委办、县府办或乡镇党委政府正式通知文件为准)。3、当年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发言的,属于村级领导班子做法经验的给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属于村级干部个人做法经验的给个人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4、当年有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在《人民日报》、《广西日报》、《河池日报》头版报道的,属于村级领导班子事迹经验的,每次给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分别加5分、3分、1分;属于村级干部个人事迹经验的,每次给个人分别加5分、3分、1分。在以上所列报刊其它位置或者其它报刊刊登的由乡镇考核组视情况而定。 5、当年在本县以外的地区或县级以上的部门多渠道引资筹资对该村(社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等,投资1-5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2分,投资5-10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4分,投资10-20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6分,投资20-30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8分,投资30-50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10分,投资50-100万元之间的每完成一件加15分,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每完成一件加25分。以上加分属于村级领导班子共同引资筹资实施的,给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都加分,属于村级干部个人行为的给个人加分。以上情形中,同一项目在获得多级别的奖励,应以获得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同时出现以上多种情形的,可以累计加分。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加分值后,直接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加分,,如加分后的年度考核得分超过一百分则以一百分计。(二)扣分办法:1、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分别造成全国性、全区性、全市性、全县性等重大影响的,分别对村级领导班子、村级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每次各扣8分、6分、4分、2分。2、因工作措施不力,未及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分别被自治区、市、县、乡镇等通报批评的,分别对村级领导班子、村级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每次各扣7分、5分,3分、1分。3、瞒报、漏报重大信息的,每次分别对村级领导班子、村级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扣3分。 4、县委县府、乡镇党委政府通知村(社区)参加的重要会议,应出席的村级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扣其本人1分;县委县府、乡镇党委政府要求上报的各类材料未按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分别对村级领导班子、村级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扣1分。5、村级领导班子内闹无原则不团结,影响村(社区)两委工作正常开展的,分别对村级领导班子、直接责任人各扣2分。以上情形中,同一项目应扣最高分,不得在不同级别中累计扣分;同时出现以上多种情形的,可以累计扣分。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扣分值后,直接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分,扣完为止。第十四条 对村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班子: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4、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第十五条 对村级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称职: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重要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级主要干部和直接责任人;4、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5、参与赌博、邪教、色情等非法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社区)正常工作秩序的;8、在领导班子内部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9、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或其它违纪问题的;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违法犯罪的;11、主管的建设项目拖延时间长达半年之久的;12、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第十六条 考核的步骤(一)考核准备 1、成立考核工作组,考核组成员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指定的人员组成;2、制定考核工作方案;3、培训考核工作人员;4、进行考核预告。考核组应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公平合理的评分细则,准备好各种材料。(二)召开考核会议会议在各村(社区)召开,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乡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驻该村(社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联系该村(社区)的乡镇领导、干部;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共青团、妇女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屯级党支部(党小组)书记(组长),村(居)民小组组长;该村(社区)离任村级干部代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人以上。(三)述职报告先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村级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民主测评在参加村级考评会的人员中进行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测评表同时发放。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五)调查核实对考核中需要实地考察和核实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六)工作目标考核根据评分细则,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逐一据实评分。(七)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村级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级领导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八)评定考核等次 考核组根据各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村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的可以参加优秀等次的评定,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60-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村级领导班子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社区)数的15%。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的可以参加优秀等次的评定,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称职,60-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村级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级干部总数的10%。(九)决定上报考核结果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级领导班子及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级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等次,公布并上报考核结果。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七条 建立实绩档案。乡镇党委、政府统一反馈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并在党务、村(社区)事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乡镇党委、政府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村级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表彰奖励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1、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级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级领导班子,村级干部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并由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集中整顿。2、村级干部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在年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村级干部,年底绩效补贴全额发放,对被评为优秀的村级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被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村级干部,年底绩效补贴发放60%;被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村级干部,其年底绩效补贴不再发放。没有发放的绩效补贴统一存入县财政用作村级干部奖励基金。3、其他补贴。有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可从集体收入中提成一部分作为村级干部的年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上报乡镇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对被考评为优秀的村级干部,可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对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村级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进行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级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级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谈话后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劝其辞职。如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第五章考核纪律第二十条在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考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考核的原则,自觉遵守以下纪律:1、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结果;2、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3、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4、不得夸大或缩小考评结果;5、不能违反考核的其它有关规定。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党委、政府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级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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