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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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2)三唐代行用绢帛的原因从自然属性上讲,布帛谷物充当货币均不如铜钱。这一点,古人知之甚审。《宋书·孔琳之传》载:“〔东晋安帝元兴中,〕桓玄时议欲废钱用谷帛。琳之议曰:……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置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也。谷帛为宝,本充衣食。今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充于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于自曩。……”《魏书·食货志》云:“〔北魏孝明帝〕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谷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镪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秤尺之平;济世之宜,谓为深允。…

2、…”唐代的宰相张九龄也说:“……古者以布帛菽粟不可尺寸杪勺而均,乃为钱以通贸易。……”〔48〕应该说,对于这些道理,市场比他们知道得更清楚。其所以长期兼用布帛等物,而不专行铜钱,自然有其不得不然的原因。论者多谓:“魏晋南北朝之使用布帛谷物是由于战争、分裂割据、落后社会经济形态的影响……”毫无疑义,这些因素及其影响是不能否认的,但难于以之通读唐代的货币史。大家知道,唐代在安史之乱以前的百数十年间,阶级矛盾缓和,封建秩序稳定,社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战争割据等非经济因素的干扰都排除了,而绢帛的行用却“比两晋南北朝,只有过之无不及”〔49〕。这是什么缘故呢?到了

3、唐代后期,这些因素又闯进了历史,然而货币流通不惟没有回复到魏晋南北朝的状况,而绢帛却反而日益遭受铜钱的排挤。这又是什么缘故呢?我们认为:根本的原因是,尽管唐代的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社会分工仍不够发展,商品种类仍很有限;在许多场合,交换仍可以直接使用绢帛作为流通手段,而不必借助于铜钱。现在就让我们依据当时商品交换状况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先从农村谈起。前引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说:“臣今通计:所在百姓,贫多富少。除城郭外,有见钱籴盐者十无二三,多用杂物及米谷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或从赊贷升斗,约以时熟填还。用此取济,两得利便。……“臣以为乡村远

4、处,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盐、家至户到。……比来,商人或自负担斗石,往与百姓博易;所冀平价之上,利得三钱两钱。……”又,韦处厚关于山南兴元一带的描述,还有下面一段话:“……兴元巡管,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腊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皆因所便。……”从这两人的话里可以看到几点:(1)农民的交换,虽然也同城市小生产者的交换一样,很细碎,但却不是那么频繁。他们甚至买了食盐到收获时才“填还”。(2)买卖的机会很稀疏。农民不时遇到一二商贩进入农村,既得向他购买,同时也只能向他售卖。反过来,商贩为了回货,

5、在向农民售卖的同时,也必须买。双方既同时同地互为买主或卖主,那么要铜钱作何用呢?假若农民向商贩卖得铜钱,不旋踵又要用那铜钱向那商贩购买,岂不是多此一举吗?从商贩这一方来看,情形也完全一样。因此,(3)“不用见钱”的意思就不难理解。在这样的场合,只需要铜钱作为价值尺度在观念上存在;实在不必把它当作流通手段,让它真正地出现。农村中常见的还有房屋、田地、牲畜,以至人身的买卖和借贷的支付。这些经济活动多是由于卖者借者缺乏布帛菽粟等必需的生活资料、为饥寒所迫、不得不接受当地剥削者的兼并而出现的。(商贩由于流动,较少参加这种剥削。)农村剥削者(当然主要是地主)的经济也是自

6、然性质,其所有的剥削手段也是布帛菽粟。假若农民向他卖得或借得铜钱,仍不能不用那铜钱又向他去购买。这当然也是不必要的。因此,这种买卖借贷同样可以直截了当地使用生产物。上文曾指出:《敦煌资料》(第一辑)所辑敦煌契约文书近百件,竟无一例使用铜钱,就是这个道理。兹迻录几件于此。1.唐乾宁四年张全义卖宅舍契(斯3877):“永宁坊巷东壁上舍内东房子壹口并屋木,……从乾宁四年丁巳岁正月二十九日,平康乡百姓张全义为阙少粮用,遂将上件祖父舍兼屋木出卖与洪润乡百姓令狐信通兄弟,都断作价值伍拾硕,内斛斗干货各半。……”2.丙子年阿吴卖儿契(斯3877):“赤心乡百姓王再盈妻阿

7、吴,为缘夫主早亡,男女碎小,无人救急,济供衣食,债负深圹。今将福生儿庆德,柒岁,时丙子年正月廿五日,立契出卖与洪润乡百姓令狐信通,断作时价干湿共叁拾石。当日交相分付讫,一无玄〔悬〕欠。……”3.甲子年氾怀通兄弟贷生绢契(伯3565):“甲子年三月一日立契,当巷氾怀通兄弟等,家内欠少匹白,遂于李法律面上贷白生绢壹匹,长叁丈捌尺,幅阔贰尺半寸。其绢贷后,到秋还利麦粟肆石,比至来年二月末填还本绢。……”4.辛巳年康不子借生绢契(伯633):“辛巳年二月十三立契,慈惠乡百姓康不子,为缘家内欠少布帛,遂于莫高乡百姓索骨子面上,借黄生丝绢壹〔匹〕。长三丈七尺五寸。……”其

8、他的卖契借约率类似。在这里,使用布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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