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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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2、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开展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13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环保、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维稳、人保、税务、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及各属地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暂行办法。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3、。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举报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4、的需要;13(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初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应当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其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须经人民政府审议后,报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第九条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因公共利益需要市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先向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

5、提交以下资料:(一)房屋征收申请书;(二)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三)符合城乡规划证明文件(含规划红线图);(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文件;(五)保障性住房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应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文件;(六)属专项规划的,应同时提供专项规划证明文件;(七)其他资料。13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对征收申请审批同意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告知书,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房屋征收公告送达征收范围内的计生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属地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对

6、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并将调查和登记结果在被征收房屋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二条属地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城管执法、法制、维稳、监察等部门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经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属地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发布房屋征收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联合组织规划、国土、城管执法、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拟征收房地产进行调查、认定。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调查后15日内,对建筑的合法性

7、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理。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1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1/2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由属地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300户以上,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且在公

8、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征收的目的和依据;(二)征收的地点和范围;(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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