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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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引言2005年《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1规定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该制度针对公司陷入僵局,依靠公司内部机制无法解决,股东利益无法保证时,赋予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权利以保护股东利益不再受到损失。但是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却存在很多问题。从该条法律规范的表述即可发现公司司法解散制度适用要件表述不够清晰,裁判者很难对公司司法解散要件进行认定。从蒋大兴教授《“好公司”为什么要判决解散——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评析》一文中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法院更倾向于对经营方面发生困难的公司判决解散,而对单纯性

2、公司组织失灵的公司则尽量避免判决解散。裁判者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适用要件的理解不尽相同,使得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标准未能达到一致。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指导案例中,第8号指导案例股东间存在矛盾,股东会四年未召开,作为公司监事的原告股东无法行使股东应当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尽管公司的营业状况是良好的,但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模式已经不再按照公司设立之初时股东所期待的运行方式而运行,股东行使了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法院最终做了解散公司的判决。公司是投资者为了获取未来利益的一种投资载体,投资者选择设立公司而不是合伙等其他组织形

3、式不仅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还因为公司与其他形态的经营主体相比拥有更为清晰严格的内部运行模式,这种公司形式特有的运行模式不仅使股东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也使股东获得其所期待的管理和经营公司的权利。当公司的内部决策机制无法正常运行,公司治理结构被破坏,股东对公司的合理期待落空,又无法通过其他的途径退出公司时,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股东退出公司的重要制度保障,它存在的意义并不是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时对股东利益进行保护,而是在股东的合理期待落空时对股东利益的及时保护。同时公司司法解散制度阻止了控股股东破坏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作为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工具的机会主义行为

4、。在指导案例8号中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股东的诉讼请求,这不仅证明了法院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理解有偏差,同时也证明了裁判者有充当社会利益守护者的心态。大部分裁判者认为解散公司会引起连锁反应,不仅会影响到股东、债权人利益,也会影响到公司职工利益,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裁判者在适用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时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裁判者将公司经营状况是否良好作为判定公司司法解散的最终标准,就是过于考虑经营良好的公司被迫解散后社会价值的损失,裁判者过多的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就无法只专注于被告公司是否单纯满足公司司法解散的要件而进行判决。裁判者权衡下的公司司

5、法解散的适用要件标准时高时低,以至于公司司法解散案件中出现高频率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从根本上讲,我国公司陷入僵局时的救济手段过于单一,强硬的司法诉讼介入方式,不能满足公司解散纠纷的多样性,只有丰富救济手段,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才能充分发挥价值。因此正确理解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和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应有的价值取向有助于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和完善。本文以指导案例8号为背景分析我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的缺陷,揭示公司僵局问题的本质,以探求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应该怎样发展和完善才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文合理地分析和借鉴了域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应用,提出了

6、一些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建议。...........一、问题的提出(一)公司司法解散的指导案例原告林方清与第三人戴小明于2002年共同创立了凯莱公司,两人各占公司50%的股份,公司成立四年后两股东之间的矛盾显现并逐渐升级,公司监事林方清提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议,而公司执行董事戴小明则认为监事林方清无权召集会议,因此,凯莱公司并未召开此次股东会议。原告股东林方清委托律师先后五次向凯莱公司和戴小明发律师函表明其作为股东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戴小明未予理睬。后林方清召开会议单方表决解散凯莱公司的决议,要求执行董事戴小明提供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公司

7、进行清算。戴小明则回函表明林方清所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合法依据,不同意解散凯莱公司,并要求监事林方清交出公司财务资料。林方清向凯莱公司和戴小明表示,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对公司收入进行分配、解散公司。江苏常熟服装城管理委员会两次调解均失败后原告股东林方清诉请法院解散凯莱公司。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方清诉讼请求,林方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解散凯莱公司。..........(二)案例引发的问题与思考司法解散适用要件指导案例8号的特别之处在于案例中该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但公司内部的运行机制陷入瘫痪,法院认定凯莱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的困难并判决解散

8、公司。该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则判决解散公司。指导案例8号的审判过程中两审法院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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