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司法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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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参与司法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成都611756)中国8/vie  摘要:“司法的公众参与”是近年来理论法学研究的热点课题之一,对S地区“司法公众参与”的实施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由于S地区对“司法公众参与”的性质、司法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二者的关系认识不清,导致了S地区公民观念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设计陷入失灵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重塑以司法职业化为前提的人民司法理念,提高专家陪审员的比例,模仿PPP融资模式以加强公众参与司法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期使公民实质性地参与到司法过程中,以服务于S地区乃至全国的司法法治建设。  关键

2、词:司法;公众参与;人民陪审员;人民司法;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志码:A:16720539(2017)02001007  司法是维护法治的最后一道屏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这一政策得到了司法系统的践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促进司法民主”。学界对“公众参与司法”研究的兴趣也日益增大,这其中不乏理论法学以及诉讼法学的学者(1)。笔者在中国期刊网(KI)以“公众参与司法”为主题,通过模糊查询搜索到1996年至2016年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共89篇,其中仅有极少数论文以S地

3、区为切入点(2)进行了实证研究,导致其研究成果中提出的完善建议很少能够应用于S地区的本土环境之上。有鉴于此,本文以S地区“公众参与司法”的实践现状为视角,剖析“公众参与司法”面临的观念、制度困境,并在此基础之上,探寻其出路,以期使“公众参与司法”从纸上的法律(lawinbooks)成为生活实践中真实运作的法律(lawinaction)[1],以促进司法的进步。  一、问题的提出  鉴于我国学界迄今为止也未对“司法的公众参与”内涵达成共识,本文在美国学者谢莉・安斯汀“公民参与阶梯论”[2]理论的基础之上并结合国内学者对“司法的公众参与”的研究,认为“公众参与”所

4、体现的民主精神是上层建筑不可或缺的,不仅政治领域需要公众参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公众参与所体现的司法民主也是法律生命力所不可或缺的,进而认为,司法的公众参与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自愿地通过规范化渠道,有序地参与到司法运行进程,以公众的主体地位身份,试图影响整个诉讼过程司法决策的一系列活动。  “司法的公众参与”内涵表现如下:第一,就主体而言,司法的公众参与仅限于当事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本文不赞同将当事人也纳入其主体范畴的观点[3]。第二,在主观心态上,公众是自愿地参与司法活动。“自愿参与”其背后隐藏的前提是公众认识到了自身的主体地位身份,能动地参与

5、司法,而非沦为国家机关权力之手延伸的客体工具。第三,在客观形态上,司法的公众参与要求公众有序地参与到司法活动的进程。有序地参与一方面体现为公众是程序化地参与;另一方面,也体现为这种程序化参与不应流于形式。第四,在制度保障上,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应为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制度化、规范化渠道体现为“有法可依”,有一系列程序性规则对公众参与司法的行为加以制约与保障,本文认为当前社会网络舆论并未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其不属于“司法的公众参与”。  “当代中国社会中,民主与法治作为口号已经广为流行,如果不在经验上予以考察、验证和反思,却可能妨碍民主和法治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

6、”[4]“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考察“司法的公众参与”在S地区法治建设中运行的状况,本文在对“司法的公众参与”已经进行了概念释义的基础之上,以S地区为考察对象,通过门户网站对“公众参与司法”报道的数据进行整理以及笔者对公众发放问卷等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对S地区“司法的公众参与”经验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本地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观念上公民参与司法的意识比较薄弱;二是制度设计上公众参与司法的制度不健全。  (一)“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考察:公众尚法理念的缺失  为了知悉S地区公民对于“司法公众参与”的意识现状,本文选取该地区两个区域未曾接触过法律

7、职业训练的公民进行了随机的调查问卷,本次共计发出98张问卷,收回93张,其中有效问卷82张。在有效的问卷中,自愿接受问卷调查的人员中,男性比例占45%,女性比例占55%;30岁以下15人,31岁至50岁21人,51岁以上46人。通过调查发现,公民对于“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具体表现如下:79%的被问者不清楚或者非常不清楚“公众可以参与司法”(详见图1)。  图1S地区部分区域公民对于“公众参与  司法”的了解程度本文的调查问卷尽管存在着样本数量少的缺陷,但是通过随机调查,并将调查者性别、年龄控制在合理限度内,问卷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S区域公民对

8、于“公众参与司法”的了解程度不够、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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