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资发〔20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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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国资发〔2005〕4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监管企业,各市国资委: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号),我委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2、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3、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国资委任命、建议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

4、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

5、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二)分类指标由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

6、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1、每年11月底之前,企业负责人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自治区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2、在预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时,应同时说明企业考核期初的资产状况、会计核算原则和考核指标统计口径,并与核定后的考核指标一并在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自治

7、区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一条 自治区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应于7月底之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结合企业月度财务快报等手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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