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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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吉林省财政厅吉工信办联〔2018〕52号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19号),加快实施《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吉发〔2017〕18号),引导和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现将申报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

2、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15-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加快数字化改造,发展数字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实施智能制造转型工程、汽车产业升级工程、数字产业壮大工程,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强化工业基础及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以下七类项目建设。  (一)工业强基示范。重点支持标志性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及产业技术基础等项目。(二)智能制造示范。重点支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三)绿色制造示范。支持纳入国家绿色制造

3、体系建设和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支持纳入国家行业准入的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支持全省应对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支持有关工业企业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内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项目。(四)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示范项目,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公共性技术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汽车轻量化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六)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七)

4、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15-对符合《吉林省首台(套、批次)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奖励,对投保的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除外),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三)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且所需资金已落实。(四)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在同等条件下,对申报单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予以优先

5、扶持。(六)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三、申报程序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查确认盖章。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15-(三)项目公示。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四)中省直单位。对

6、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除外),网络申报、纸质申报由辖区内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四、时间安排(一)项目申报(9月7日-9月18日)。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https://www.goaw.com.cn/)填写项目信息,同时向属地工信、财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于2018年9月18日17时关闭。(二)项目推荐(9月19日-9月26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审查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审查项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于2018年9月26日17时关闭。各地区需在9月26日前将专项

7、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包括附件2、附件3)及项目申报材料各1套,分别报送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并将项目申请文件及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电子邮箱:gxtghtzc@163.com。各市(州)、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完成网络推荐后,应将推荐项目名单通过政府网站等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未通过项目,应向省工信厅、财政厅进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五、项目审查及评审程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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