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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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第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

2、查及验收工作;压滤机滤布厂家受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中环保篇章;负责项目环保设施施工的检查,监督管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生态恢复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五条各级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并将监理情况及时报告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

3、责及责任制的要求,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对所有建设项目,计划、经贸、乡企、工商等部门在审批立项及发放执照前,必须首先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是否污染环境或造成生态破坏、当地有无环境容量、其污染物排放能否达标进行审查,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或经审查否决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立项、征地、贷款、设计、供水、供电、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等。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或审批开工建设或营业的项目,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除尘滤布由批准建设或营业的部门负责处理,并依据责任制要求由政府追究审批部门的相关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及个人在项目申请或登记注册前,应

4、首先到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的内容及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一)没有按规定提供全部资料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或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决;(三)属于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不予登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准登记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实行分类管理。第八条市环保局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5、一)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二)屯溪区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三)跨区、县的建设项目;(四)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建设项目;(五)重点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化工、制药、造纸、电镀、印染、制革、酿造、米选、建材、冶炼、铸造等);(六)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旅游度假区和文物保护区内一切建设项目。第九条区、县环保局负责审批辖区内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将审批情况报市环

6、保局备案。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是设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之一。在编制初步设计时,设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在环境保护篇章中提出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投资概算。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组织审查,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应同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

7、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试生产的时间,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或生态修复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和监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并领取后,该建设项目才能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

8、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市级以上(含市级)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应当按照监测规定或规范进行监测。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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