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2

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2

ID:28528598

大小:45.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2-10

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2_第1页
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2_第2页
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2_第3页
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2_第4页
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2_第5页
资源描述:

《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2)侯佳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法大环境法研究生:  对于您提出的环境法是义务本位的法,我想提出三点质疑:首先,社会法也是以权利为出发点进行的救济;其次,在环境法中也不是因为权利缺失才产生义务本位的;最后,义务本位是逆历史潮流的。  侯佳儒:....  我要做一点说明,就是说我为什么刚才提到“义务本位”:我只是说环境法不应该以环境权作为基本范畴来建构理论体系,环境法不应该是以权利为出发点、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部门,如果谈到所谓的本位,那么或许“义务本位”更恰当。至于您所说的

2、,社会法也是以权利为出发点进行法律救济,我觉得要说明我对社会法的一点考虑。目前法学界关于“社会法”的谈论较多,但究竟什么是社会法,并没有共识。我的基本想法是,如果没有搞清究竟什么是公法和私法,谈论社会法就会失去依据,空穴来风。我们在谈论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问题,事实上也是以私法、公法的理念划分为基石的,但是我们所建构的这一基座理论体系本身就并不稳定。我最初了解最多关于公法、私法划分是来自梁慧星教授的《民法总论》,其中内容多数转引自日本学者美浓不达吉的《公法与私法》一书,等到读了原著,我发现里面其实问题很多,我正在写一篇书评,我的核

3、心观点是目前有关公法、私法的划分标准及相应讨论,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析,通过细密的法律现行规范体系来回溯公法、私法理论最初的原貌,这个研究方法本身不妥当,因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实际上是整个西方法律传统最基本的分类,它是一个建构性的概念。打个比方,公法、私法是西方法律大厦的钢筋骨架,其他具体法律制度在这个骨架下继续建构,我们通过公法、私法的钢筋骨架可以确定某一法律制度的位置;但是通过所有砖头、所有木板的具体分析,我们仍然无法窥探大楼钢筋骨架的全貌。而且我们过分强调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的绝对性,将二者置于绝对对立的两面,其实私法精神为整个西

4、方法律制度确立了主导的观念和思想精神,在这个前提下才可以谈论二者划分,即首先确定二者的共同之处,才有必要谈到二者的区分之处。举一个例子,我们都说刑法是公法,刑法是以刑罚为手段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或者公共利益的法律,那么刑法是“犯罪人的人权宣言”,这个振聋发聩的刑法名言应该如何解释?....  对于“义务本位是逆历史潮流的”,我觉得这句话要具体分析,不能一般讨论。这句话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也需要论证,不能泛泛而谈。不过我倒注意到一个问题,环境权理论也是舶来品,在西方社会环境问题产生之后不久,就有学者主张环境权理论,但西方的环境法

5、走到今天反而放弃了对环境权这一问题的无谓的争论与探究,而将更多的精力投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上,这里面有什么原因,却应该引起思索。  人大博士研究生:  我提一点感想。你说的,环境法是交叉学科,综合学科是正确的;民法是权利法,但发展到今天仅仅以权利建构民法理论体系好像也是不够的。有的学者现在也开始主张依客体来建构,或者说是多方法建构。这种思路让我感觉到——作为一位非环境法专业的学者所能感觉到的——环境法应该以环境建构,而不仅仅是环境问题或环境诉讼。因此也就不是单一的义务本位,而可以是折中本位。再者想说的就是,环境法学者与民法学者的划分

6、也不是固定的,你研究环境问题的时候你就是环境法学者,你研究民法的时候,你就是民法学者。  侯佳儒:....  提到民法学者还是环境法学者,让我想起了当前大家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问题,什么是法律职业人,什么是让我们引以自豪的“法律人”。我想这是由思维方式决定的。我要用民法思维思考那我就是民法学者,用环境法思维那就是环境法学者。所谓用民法思维思考问题,就是我们头脑中有了民法学的世界图景、有了民法学的历史视域、有了民法学的问题意识、有了民法学的价值取向、有了民法学的思维方式,一句话,我们在采用民法的个人主义理论研究范式解

7、决问题;而所谓的用环境法思维思考问题,不过是说明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想象世界有了环境法学的世界图景、有了环境法学的历史视域、有了环境法学的问题意识、有了环境法学的价值取向、有了环境法学的思维方式,一句话,我们采用了环境法学的整体主义理论研究范式解决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就是两种思维方式的不断相互交叉质疑,我们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感觉就像《射雕英雄传》里面的周伯通一样,在练“双手互搏”,目标是为了达到另外一种境界。  法大环境法研究生:  我代表胡静老师提出第二问:此次对话的共同基础是什么?  侯佳儒:  对

8、这个问题我想用下面这三句话来概括,不知是否妥当。第一句,环境法与民法共同属于当代中国同一法律体系之下,二者虽然有领地分工差异,但是更有社会基础、立法政策、法治精神的相同做支撑,这是二者对话的首要基础;第二句,环境法与民法有历史承继,最初的环境问题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