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公交车运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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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长高新管发〔2017〕68号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鼓励扶持被征地农民、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园区各企业:《长沙高新区鼓励扶持被征地农民、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28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印发11长沙高新区鼓励扶持被征地农民、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和促进被征地农民、农村居民就业创业,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

2、知》(长政发〔2014〕48号)、《长沙高新区贯彻落实〈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实施方案》(长高新管发〔2015〕88号)及其他鼓励扶持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就业奖励政策(一)被征地农民稳定就业奖励1、申报对象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在各类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资金。2、申报条件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就业奖励资金:(1)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3)已与相关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已连续工作六个

3、月以上;(4)用人单位已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13、奖励标准符合申报稳定就业奖励资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就业奖励。连续工作12个月以后,仍在劳动合同期内或续签了劳动合同,处于连续就业状态的,再给予1000元就业奖励。同一申报对象最高享受2000元就业奖励。(二)企业吸纳就业奖励1、申报对象吸纳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2、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1)企业为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麓谷园区企业;(2)企业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

4、义务;(3)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员工工资;(4)企业主动承担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参加招聘活动、“一对一”帮扶活动,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5)企业招用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3、奖励标准符合申报吸纳就业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每吸纳一名被征地农民就业,连续工作满六个月,给予1500元吸纳就业奖励,其中1000元奖励给企业,另500元奖励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相11关招聘工作人员。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最高奖励1500元。(三)街道支持就业奖励1、申报

5、对象长沙高新区各街道2、申报条件(1)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推进就业方针政策,主动承担推进就业的主体责任;(2)建立责任明确、协同配合、主要领导主抓的推进就业组织领导机制,健全促进就业网格化管理服务、支持引导体系;(3)加强基层群众工作,加大就业宣传教育引导力度;(4)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帮扶企业自主招聘等活动,依托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求职者应聘,大力扶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3、奖励标准各街道所辖范围内每一名被征地农民或农村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奖励街道800元。奖励资金只能用于街道、村(社区)、人社站(中心)等基层组织(机构)开展

6、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其中大部分奖励资金要落实到村(社区)、人社站(中心)等基层组织(机构)。二、创业扶持政策(一)被征地农民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融资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1、申报对象11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成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经营长沙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创业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被征地农民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融资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2、申报条件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被征地农民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融资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1)户口在长沙高新区辖区内且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2)经创业培训合格,且获得了《创业培训合格证书》;(3)创业项目已在

7、长沙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申报人本人为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经营企业负责人,为注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4)本人自主正常经营创业项目六个月以上,且申报被征地农民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融资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时仍正常经营;(5)无搭建违章建筑、违法乱纪、违规违法经营等行为。经营第三产业创业项目,申报被征地农民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融资贴息或经营场地租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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