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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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5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质检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质检总局为

2、管理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按照本规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其他上位法;(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其权利和义务统一;(三)符合质检总局的职责权限;(四)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职能转变;(五)从工作实际出发,体现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六)加强调查论证,充分协商,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规章的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或者通知、通告、公告。第六

3、条规章的内容应当用条文表述。条为基本单位,在整部规章中连续编号。条以下可以分款、项、目。款不冠数字,项和目冠以数字。条文较复杂的,可以分章、节。规章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简练,条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第七条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第八条质检总局规章制定工作由法规司综合协调,归口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九条根据质检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实际需要,质检总局各司局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结合本司局的职责范围,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的规章立项申请。第十条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名称;(二)规章制定

4、的依据;(三)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五)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六)规章起草负责人;(七)规章完成时间;(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法规司对各司局提出的规章立项申请汇总研究后,拟订质检总局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质检总局批准后印发执行。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第十二条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而又必须制定的规章,经法规司商有关司局并报质检总局批准后,可作为补充计划执行。 第三章起 草第十三条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规章由主管司局负责起草。法规司应当对规章起

5、草工作进行立法指导、协调。第十四条起草规章,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必要时,经质检总局同意,可以将起草的规章对外公布,征求意见。第十五条起草的规章内容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业务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司局应当主动协调,征求意见。起草的规章内容涉及质检总局其他司局业务的,起草司局应当与有关司局协商一致。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第十六条规章草案送审稿内容一般应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

6、、奖惩办法、实施日期等。第十七条起草规章,应当注意与有关规章相衔接。如果原有的规章已被新起草的规章所代替,须在新起草的规章中明确予以废止。第十八条起草规章时,应当同时拟写起草说明。规章起草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二)起草的基本经过;(三)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四)解决的主要问题;(五)有关方面的意见;(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九条规章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司局应当将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对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送法规司作审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国内外立法资料等。 第四章审查第二十条法

7、规司应当从以下方面对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二)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三)对各方面意见的处理是否正确、合理;(四)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等规定的立法技术要求;(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规章草案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规司应当缓办或退回起草司局:(一)制定规章条件、时机不成熟或者没有制定规章必要的;(二)有关司局对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司局未与有关司局协商的;(三)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四)立法依据不足或者与有关规章相抵触、矛盾的;(五)主要内容严重脱离实际或者

8、缺乏可操作性的;(六)在立法技术上存在较大缺陷,需要作全面调整和修改的。第二十二条在审查过程中,法规司应当加强与起草司局的沟通,及时将审查意见反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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