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经发〔2018〕7号.doc

浙农经发〔2018〕7号.doc

ID:29454202

大小:931.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2-20

浙农经发〔2018〕7号.doc_第1页
浙农经发〔2018〕7号.doc_第2页
浙农经发〔2018〕7号.doc_第3页
浙农经发〔2018〕7号.doc_第4页
浙农经发〔2018〕7号.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农经发〔2018〕7号.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农经发〔2018〕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为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和《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浙农经发〔2013〕15号),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申报、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示范社申报(一)名额分配-15-根据农业农村部分配给我省的国家示范社名

2、额,经商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确定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供销类各市报1家、省里择优选7家。请各市根据当地培育情况,分解落实所辖县(市、区)推荐名额。各市申报数量超过所分配名额的,请分领域确定优先推荐顺序。(二)申报条件国家示范社原则上从2017年度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可从浙江农业信息网农经管理子网农民专业合作社栏目中下载)中产生。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各地应突出以下条件择优推荐:1.管理规范方面。合作社

3、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民主管理落实、财务和社务管理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2.经济实力方面。合作社经济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生产鲜活农产品(含林产品)的合作社参与“农社对接”“

4、农超对接”“农企对接-15-”“农校对接”等,进入林产品交易市场和林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流通,销售渠道稳定畅通;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水平较高。3.服务成效方面。合作社服务成效明显,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特色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适当放宽,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4.社会声誉方面。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的合作社,申报标

5、准可适当放宽。申报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合作社法人资格。2.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

6、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三)申报程序及时间-15-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自愿申报,并由县(市、区)农业局(农办)组织农民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网址:www.zgnmhzs.cn,联系人:刘敏,电话:010-59197727)填报提交2016年、2017年相关信息(样式见附件3、4),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县(市、区)农业局(农办)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会商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银行业监管等单位意见,确认一致同意后推荐

7、,并形成相关会商纪要或会签文件材料。各县(市、区)于7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其中国家示范社申报书可登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打印,经审核确认盖章后提交一式三份)报各市,同时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操作。3.各市农业局(农办)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在国家示范社申报书确认盖章后,于7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国家示范社申报书要求一式二份)报省农业厅(宁波市作为计划单列市直接报农业农村部),同时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中审核操作。此外

8、,各地要于8月31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完成现有国家示范社2017年度数据填报工作。-15-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为提高申报与监测工作效率,结合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2018年度省级示范性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