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质特发〔2015〕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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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质特发〔2015〕3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电梯安全,根据《质检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省局制定了《浙江省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电梯大会战隐患排查、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质检特函〔2015〕12号,见附件1)—11— 执行。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2号)和《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质检办特〔2015〕197号,见附件2),认真抓好电梯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4月10日—11— 浙江省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截至2014年底,我省注册登记电梯31.07万台,位列全国第三。由于目前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维护保养不到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逐步增多等原因,电梯事故风险较大,电梯困人等故障还较多,电梯安全日益成为安全管理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保障电梯安全,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82号文)和省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电梯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浙质特发〔2013〕190号,以下简称省局190号文),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我省在用电梯安全状况,着力推动“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缩短电梯困人救援时间,预防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推动建立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维修资金简便使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安全责任保险等机制,构建“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形成“—11— 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二、组织机构在省政府领导下,发挥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作用。省局按照质检总局要求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处。各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完成本辖区相应工作。三、工作内容(一)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和风险排查,对“问题电梯”进行逐一评估建档,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风险。对发现问题的电梯逐台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当地质监部门,确保整改到位。(二)开展“三无”(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电梯专项整治。根据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情况,摸清“三无”电梯的底数和每台电梯的具体情况,制定“三无”电梯具体情况一览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措施,请示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电梯安全问题综合治理,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建立“三无”电梯的安全监管机制。(三)推动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工作。—11— 摸清老旧电梯底数,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推动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筹措、维修资金简便使用机制;完善和落实电梯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积极配合做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工作。(四)实施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和维保单位分类监察。加大电梯维保质量现场监督抽查力度,继续开展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量化记分和分类监察,及时通报分类结果,重点加强C、D类维保单位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提升我省电梯维保水平。(五)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关于贯彻质检总局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浙质特发〔2014〕184号)要求,统筹规划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杭州、温州要在已建成电梯96333应急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故障信息统计分析、远程监控等功能;其他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六)探索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坚持“政府鼓励、商业运作、中介实施、企业自愿”的基本原则,积极协调省保监局,探索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各地要大力宣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采取自愿方式,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保险。四、工作进度(一)第一阶段(4月20日之前)制定方案,宣传动员。—11— 各地向当地政府汇报电梯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集中部署大会战工作。制定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的规划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大会战的目的意义,动员有关部门和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业委会、保险机构等积极参加大会战工作。请于4月20日前将《电梯大会战信息统计表(第一阶段)》(见附件1中《信息上报办法》附表1)报送省局。(二)第二阶段(4月21日-6月30日)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和风险排查,对发现问题的逐台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按照“一梯一表”的要求及时上报当地质监部门。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使用和维保单位的自查自纠提供技术帮助,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告知使用单位,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对有投诉举报、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质监部门应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请于每月26日前将《电梯大会战信息统计表(第二阶段)》(见附件1中《信息上报办法》附表2)报送省局。(三)第三阶段(7月1日-9月30日)分类建档,重点督查。—11— 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各地根据当地情况,组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人员,结合电梯定期检验、维保质量抽查等工作,以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等)、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在用电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特别对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故障多、投诉多的电梯,可结合定期检验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出维修、改造、更新的建议。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逐台建档,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请于每月26日前将《电梯大会战信息统计表(第三阶段)》(见附件1中《信息上报办法》附表3)报送省局。(四)第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挂牌督办,集中攻坚。对还未完成整改的电梯,集中攻坚,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完成整治工作。对于经安全评估需进行更新改造的老旧电梯,要由当地政府按照省政府82号文规定建立完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筹措机制,并组织协调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对于“三无电梯”—11— (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要报请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要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保单位、落实维修资金的筹措。对未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电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省局190号文要求,严格把好检验倒逼关。对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重点是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利使用的机制,推动住建、财政等部门明确维修资金简化使用的程序;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的,重点是由地方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按照“政府统筹、财政支持、技术支撑、群众参与、过程公示、部门协同”的原则协调解决,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同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提请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客观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及整改的建议,推动隐患尽快整改。请于每月26日前将《电梯大会战信息统计表(第四阶段)》(见附件1中《信息上报办法》附表4)报送省局。(五)第五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总结大会战中好的经验,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各地按计划完成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并进行数据的汇集统计和风险分析。请于12月11日前将大会战工作总结报送省局。五、工作要求—11—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督查检查。各地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并逐级开展督查检查,力求实效,按时完成。大会战期间,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与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生产、使用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使用管理和生产单位对电梯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在用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其安全首负责任,督促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电梯制造单位保障电梯质量安全,以及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责任,以其为主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并将责任保险与电梯安全排查相结合,发挥保险机制事故防范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建立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电梯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和多个部门,需要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以及住建、财政、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参与,这是取得大会战成功的关键。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发挥政府和安委会或特种设备联席会议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争取将电梯安全工作列入民生保障项目,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保障力度。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11— 的要求和省政府82号文规定,落实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与电梯安全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多元共治,齐抓共管。要积极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严格开展电梯检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支持,并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安全监察和稽查执法机构要密切合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的进展。(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在6月“安全生产月”和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组织电梯安全集中宣传活动,普及电梯安全常识。积极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监察和检验发现的问题、电梯应急平台统计的数据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存在问题的解决,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宣传大会战工作进展和成效,树立“质监为民”的良好形象。(五)总结提炼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成功经验,进一步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大会战的有效性。各地要按规定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统计数据和阶段性成果及工作总结。要系统总结大会战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检验检查信息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好经验,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省局联系人:郭顺松,电话(传真):0571-85025191;电子邮箱:gss@zjbts.gov.cn—11— 附件:1.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2.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11— 抄送: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印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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