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取保候审在适用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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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使取保候审在适用中有了更具体的立法依据。我国目前在适用取保候审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针对在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取保候审问题原因对策【目录】引言一、取保候审的概念二、取保候审中存在的问题三、取保候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四、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对策结论注释参考文献引言..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五种法定强制措施之一,发挥着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法律功能。刑事诉讼五种法定强制措施为:拘传、取

2、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但是,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诸多原因,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取保候审的法律功能没有充分得以发挥。譬如,取保候审在强制措施中所占比例不高、被取保候审人逃跑时法律“束手无策”、被取保候审人呈“放任自流状态”、一般民众认为取保候审就是花钱买人等。在其他国家,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相类似的是保释制度,它是羁押的一种替代措施,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并限制国家权力、实现程序正义。经过长期发展,保释制度在其理念支撑、程序设置及制度构建等方面都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3、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

4、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

5、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二、取保候审中存在的问题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具有自身的优越性。一方面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审前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从而更合理有效的分配办案资金。另外,也避免了审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监所中的交叉感染。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不尽完善,司法人员执法观念的滞后,使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其贯彻执行并不如人意。(一)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操作不规范依新刑诉法第5

6、1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规定,在我国有权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为公、检、法三机关,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法院、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不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人所在地基层派出所,由于不知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因而没有履行监督、考察职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离执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背离了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管、考察的立法目的。2、对于采取人保方式的,“对犯罪嫌疑人、被

7、告人取保候审时,在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的同时要求其交纳保证金”;采取“财保”方式的,“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不统一”,“没收保证金操作不规范”,保证金经常由法院、检察院自行收取或者代为保管,而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的规定执行。3、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和执行中,忽视对其周边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从而使得被取保候审人所

8、在地或住所地的部分公民对取保候审产生误解,误认为“..人保”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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