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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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建设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

2、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19—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3、(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及省政府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核准目录》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核准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第六条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中,除国家明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及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

4、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跨县、跨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所在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在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享有市、县级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其他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19—韩城市、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及其他扩权县(市)享有市、县级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具有审批机构

5、、市县授予审批权限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等,享有县级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目录》和本办法中所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省政府规定、市级和县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第八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

6、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第九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第十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19—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7、法规和本级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十二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第十三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项目通过在线

8、平台申报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项目的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第十四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公开与项目有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公开项目核准、备案等事项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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