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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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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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委、办、局(公司),市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精神,根据的规定,现就我市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实施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和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工业用地仍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存在互相压价出让工业用地的现象,导致工业用地粗放低效利用,不利于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

2、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有利于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是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根本出路和必然选择。二、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工业用地供应政策。自发布之日起,除属于市政府批准同意作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业项目外,全市所有工业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各乡镇、园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原则,切实保

3、障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大作用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执行省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重大工业项目集中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提供土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二)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市国土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外经贸等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滤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并报扬州市国土局备案。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通过市土地交易中心、市政府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

4、会公布。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调整,须报经市政府批准。(三)健全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公示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外经贸、环保等部门,根据开发区(园区)、乡镇以及乡村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地块,明确相应的工业产业结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标准、规划控制及环保等指标,分批制定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意向用地者的用地申请。具体宗地未正式实施供地以前,其宗地供应信息必须在市土地交易中心、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示,压滤机滤布严禁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四)实施工业用地

5、公开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须按规定报批农转用、征收,涉及的拆迁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并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外经贸、环保等部门共同拟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可作为具体工业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出让方案依法报经批准后,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11号令)及(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供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用地者后,用地者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外经贸、环保及工商等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报批工作。因特殊情况,未能依

6、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情况等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禁以低价出让土地。(五)健全建设用地供应结果公示制度。在具体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部门须将土地受让人、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信息通过市土地交易中心、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市政府网站等指定场所或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工业用地出让后涉及出让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内容需要调必须及时将调整内容及理由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

7、后可以调整土地出让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内容。(六)加大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力度。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土资发〔XX)83号),通过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附件条款形式,对工业项目开工及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利用强度、闲置标准、整体或分割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进行约定,严格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利用违约责任的追究力度,切实减少土地低效利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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